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很多人在狱中,并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以至于出狱后仍然重操旧业。
本案就是一起前科人员犯案的案件,案件致1人死亡。
据了解,80后男子阿州,系江西人,2001年,曾在老家犯下盗窃罪,拘役了4个多月,往后在工地打零工。
2002年7月18日21时许,流窜至广东东莞的阿州,决定和吴某一起抢劫古稀之年的黄老伯,阿州对黄老伯已经蓄谋已久,知道黄老伯有钱,且一个人居住,又已经七十二岁高龄,他觉得容易下手。
为此,他们准备了铁水管,西瓜刀等作案工具。
当晚,二人来到黄老伯位于石碣镇黄屋新围胡屋巷的住处,实施抢劫, 没想到遭到黄老伯的反抗,二人一不做二不休,拿出铁水管,西瓜刀等凶器,将黄老伯残忍杀害,并抢走其手机,镶玉金戒指一枚和9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赃物和赃款两个人共同分用,次日,黄老伯的尸体被人发现,案发后,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同案人吴某落网并被判刑,唯独阿州长期潜逃,他这一逃就是16年,2018年10月8日,阿州落入法网,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据了解,2019年11月30日,该案经东莞市中院一审,被告人阿州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令其赔偿黄某家属经济损失4.87万余元,宣判后,阿州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省高院准许其撤回上诉,2020年6月29日,省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对阿州的死缓裁定。
本案中,阿州无视国法,与同案人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其提议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和吴某一起持械共同殴打被害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阿州,曾因为盗窃在老家被拘役4个月,出狱后,又流窜至广东,结伙他人入户抢劫独居老人,虽然潜逃整整16年之久,但其仍然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本案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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