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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精股份因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等被江苏证监局警示(良精阀门集团怎么样)

发布:2024-07-19 浏览:36

核心提示:千龙网北京3月1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对浙江良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良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9号)决定显示,2017年1月5日,良精股份以1.00元/股的价格买入700万股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创水务)的股份,交易完成后,良精股份持股比例由0.00%变动为10.96%。2017年1月6日,良精股份又以3.50元/股的价格卖出700万股的股份。良精股份与浙江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同受余胜者控制,在单一转让日内股权变动比例超过5%,触发权益披露要求后未暂停转让。上述行为违

千龙网北京3月1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对浙江良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良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9号)决定显示,2017年1月5日,良精股份以1.00元/股的价格买入700万股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创水务)的股份,交易完成后,良精股份持股比例由0.00%变动为10.96%。
2017年1月6日,良精股份又以3.50元/股的价格卖出700万股的股份。
良精股份与浙江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同受余胜者控制,在单一转让日内股权变动比例超过5%,触发权益披露要求后未暂停转让。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此外,该公司于2017年1月5日买入中创水务700万股股票,1月6日即全部卖出,1月9日披露增持中创水务700万股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关于增持中创水务股票的原因表述为“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良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对环保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增持公司流通股700万股”,上述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良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要求良精股份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苏证监局将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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