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研究《易经》的人都知道,《易经》讲究四个字,“象”、“数”、“理”、“占”。
一般认为,“象”为卦爻,“数”为筮数,“理”为哲理,“占”为占筮。
“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六十四卦的卦象和爻象。
二是八经卦所象征的物象,如乾象征天,坤象征地,离象征火等。
三是卦爻辞中提到的一些物象,如乾卦爻辞中提到的龙,坤卦卦辞中提到的牝马等。
“数”,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卦象的阴阳奇偶之数,即六、七、八、九四个数字,其中属阳性的七、九为奇数,属阴性的六、八为偶数。
二是确定卦象所用的蓍草数目,如“天地之数”、“大衍之数”等。
“理”是对“象”、“数”以哲学上的阐述,比如一分为二、合二为一,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等等,并赋予了一定的哲学道理。
“占”则是“象”、“数”、“理”在社会生活、人生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比如占卜,推理,构建模型等等。
可以看出,“理”是基于“象”和“数”的,而“占”不仅基于“象”和“数”,还基于“理”。
说明,最根本的还是“象”和“数”。
我们都知道河图、洛书,据传说,我们的先辈正是通过河图、洛书总结出了八卦以及《易经》的体系。
那么,河图、洛书本身到底是“象”还是“数”呢?还有,到底是先有“象”还是先有“数”呢?毕竟,这个问题困扰人们已逾千年,而且,很自然地就分成了两派,历朝历代延续着,各执一词。
主张由“数”生“象”的代表人物有汉代的京房,宋代的刘牧、邵雍等人。
京房认为“大衍之数”是八卦和六十四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