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之后,广州也跟进调整楼市政策。
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支持非户籍人口购房、下调首付比例及取消利率下限等,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支持非户籍家庭购房,缩短社保年限至6个月《通知》提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解读: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号)的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为住房限购区域不变,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不变。
此次,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购房待遇,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120平方米及以下)。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解读指出,广州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户籍人口购房的支持,非户籍人群购房社保缴纳年限从2年调整为6个月,并享受户籍家庭购房待遇。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15%,取消利率下限《通知》提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解读: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广州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其中,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为15%,取消利率下限。
具体而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在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广州市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执行。
在2024年5月29日前(不含5月29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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