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5日,沈阳市房产局对外发布了《沈阳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提出,通过房票奖励机制,旨在促进被征收人及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
根据该办法,被征收人若在房票发放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将获得相应的房票安置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若被征收人在房票发放后三个月内使用房票,将获得房票金额10%的奖励;若在六个月内使用,则奖励比例为5%。
若超出六个月使用或未足额使用房票,则不享受奖励。
房票使用的有效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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