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执行人:袁兴安性别:男居民身份证:460033****2375住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运输公司宿舍莺歌海镇莺歌海盐场21号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婵与被执行人孙傅泽、袁兴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恢78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李婵支付100722元及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李婵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410.83元。
联系举报电话:梁助理 (0898)65855836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