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开过水洼不减速溅路人一身污水遇到这样的事情多数人会默默认栽不过,有人就要较真!日前,苏州昆山警方就公布了他们处罚的一起案例事发当天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溅了一身水图/视觉中国这位男子没有默默忍受而是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涉事车辆已经离开经过监控查实民警发现该车辆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了行人一身水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随后联系轿车驾驶人郭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据郭某表示自己在路口遇到堵车工作又急就直接往旁边非机动车道开结果路过坑洼路段没有减速溅了对方一身水△资料图最终郭某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各50元罚款· 警方提醒行车溅水的情况常有发生,这种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不良行车行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