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司所属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三专”供电,其他供电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优先推广使用局部通风机在线监控装置。
第二条 矿井生产科、通防科、监测监控、机电科设计人员要依据各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局部通风系统及供电系统进行设计,杜绝因设计不合理而影响生产。
第三条 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当瓦斯超限时应能够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第四条 在用的局部通风机,每天定时进行一次风机倒台试验、风电闭锁试验,并且严格按流程试验(见附件四:双风机自动倒台、漏电试验流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联系汇报调度室及上级供电单位,经调度室许可后,方可允许推迟风机倒台等试验工作。
第五条 风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局部通风机开关的应急操作能力,并且要相对固定,避免操作不熟练而引起停风;第六条 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杜绝由于检修不到位、风机配件损坏等原因造成的停风。
第七条 矿井各单位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自动倒台装置安装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通防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监测监控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