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项目 内容(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消防电梯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的设置范围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消防电梯 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的设置要求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
因此,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