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绿城分公司因未对超市内部分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情况不太了解,需要与领导核实后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2020年01月3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绿城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明码标价的情况,执法人员于当天前往该公司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营业。
该公司精品蔬菜销售区域,销售货架上摆放有油麦菜,菜品用塑料盒和保鲜膜包装销售,数量为6盒,菜品包装和相应区域均未发现价格标签。
经调查,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绿城分公司涉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10月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7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
记者联系到该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并表示会将此情况反映给相关领导后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对方回复。
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