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体验收申请一文中,对验收的前置条件、申请要件等做了简单的描述,本文主要对验收流程进行概述。
与之前地基验收流程、基础验收流程一致,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申请要件后,5个工作日内会来现场进行验收监督。
具体流程如下:1、由建设单位主持首次会议并作参会人员签到,审查参会人员资格2、参建各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后面会给大家附表范本)3、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方案宣读验收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4、验收组组长组织开展验收活动5、各验收小组组长宣读各组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分为:观感、实测、资料组)6、开始验收(附表五:后面会给大家附表范本):由组长指定专人进行记录用平面简图标注验收部位(包括楼层、轴线位置、检查项目)注:抽检部位多时可附表7、验收小组形成专业组意见(见下表)8、验收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根据各专业组验收意见形成本次阶段验收意见(与上表一致)9、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结论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观感组验收 验收组成员资质及组成,在这里不再解释了,之前地基、基础验收文章中,均有体现。
现场验收在监督下完成之后,需向质量监督局提供归档、备案资料,具体如下: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自评报告(附表一);2.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评估报告(附表二);3.分部工程质量证明书(建设表2);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附表4) 代替原建设表4;5.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表五)。
验收复会附表1、2、3、4、5在地基验收流程一文中,已提供样板,再次不再赘述。
附表3为勘察单位的验收意见,由于勘察单位仅参加地基验收、竣工验收,故只有地基验收、竣工验收才需要附表3进行归档。
由于本人要备考,所以更新可能会不太稳定,大家见谅。
后面继续更新建筑工程节能验收申请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