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13日消息,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被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以责令限期90日改正,处4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07月14日15时50分至16时50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已完工,并完成隐蔽验收。
然而,执法人员在检查外墙保温材料复试报告时,发现外墙保温所使用的石墨聚苯板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复试结果为0.033,未达到图纸设计的指标要求0.032。
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外墙保温隐蔽验收时,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按照合格进行验收。
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按照合格进行验收的违规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按照合格进行验收的行为。
因此,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九十一条,对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责令限期90日改正,处4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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