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广义负债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确保银行体系的平稳运行对于控制好政府债务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风险极为关键文|李珊珊编辑|王延春世界银行(1998)分别从两个维度把政府负债分为两类:从是否由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角度分为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从是否必然发生的角度分为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
显性负债即被法律或者合同所认可的政府债务;隐性负债即反映公众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上的义务。
直接负债是指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承担的负债,不依附于任何事件,可以根据某些特定的因素来预测和控制;或有负债是指由某一或有事项引发的负债。
基于世界银行对政府广义负债的分类,笔者将中国政府广义负债的内涵梳理如下:政府显性直接负债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政府显性或有负债主要包括政府为一些担保基金等实体提供的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中国此类负债总体规模较为有限。
政府隐性直接负债。
地方城投债名义上已不被划入地方政府债,但政府出于维护系统性风险的考虑,对其依然负有担保义务,城投债实质上已经演变为一种政府隐性直接负债。
除了地方城投债,政府隐性直接负债还包括公共养老金、医保等支出。
政府隐性或有负债主要包括各类银行偿付能力不足时政府的各种救助支出;国有企事业单位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及对大型非金融国有企业债务的隐性担保。
因此,目前市场关注的政府负债主要局限于狭义的政府显性直接负债和政府隐性直接负债中的城投债。
在政府显性直接负债以外的其他三种负债中,政府显性或有负债规模较为有限,政府隐性直接负债中的公共养老金和政府隐性或有负债的规模相对较大。
笔者尝试基于国际权威机构和经典学术研究对于广义政府负债、银行危机的定义梳理中国广义政府负债的规模和结构分布,并探讨中国财政、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以期对科学判断政府债务负担,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风险提供参考。
中国政府广义负债分布1.政府隐性直接负债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