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经历了两年多的立法过程,《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通过人大审议,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无锡是全省首个颁布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的地级市。
条例的诸多亮点,将对无锡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此前的《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和《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资料图 预告登记可以不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明确了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不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这项内容的明确,一方面强调了登记簿的效力,另一方面更是从方便登记的角度出发,申请人省去了领证的麻烦,更没有保管的烦恼。
在《条例》出台之前,无锡的做法是:向预告抵押权人发放登记证明,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时,登记机构需收回登记证明。
如登记证明遗失的,还需由预告抵押权人发表遗失声明,才能办理相应登记。
此类登记以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为主,新条例实施以后,预告抵押权人再也不用担心证书的保管和交接问题。
不动产登记可网上申请 《条例》第二章中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到登记机构各服务场所或者通过网络申请不动产登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对于全国条例,网上申请是一个突破。
面对互联网服务的兴起,亟须从法律上对登记工作予以支持。
网上申请系统的开通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向“互联网+”服务场所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申请人可以不受时间和场所的限制,随时随地提交申请材料,方便工作忙碌者和外地工作者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别是我市不动产抵押与存量房买卖占很大比重,网上申请的施行方便办事群众,避免了排队等候和往返跑路,办事人通过网上申请系统,选择相应业务按步骤进行办理,在网上提交材料后,就可以合理的安排时间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场领取证书。
复杂事项可委托专业机构核查 《条例》规定,因法律关系复杂,难以确定权利人的,登记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核查。
具体办法由市、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实践中,因法律关系复杂,难以确定权利人的业务给登记工作带来巨大阻力和一定的法律风险,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继承登记业务。
自2016年7月5日取消继承登记强制公证以来,我市继承登记年均接件量约3000件(其中复杂疑难业务约750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于前列,其中隐含了大量的登记风险,给登记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相关人士解释说,办理继承需调查的内容涉及被继承人的婚姻、亲属关系、扶养、遗嘱等内容,遇到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情形,调查面就更广。
再比如,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资料遗失或者不齐,且经过多次抵债几易其主,实际居住的当事人申请登记,如何确定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成为难题。
单单依靠申请人自行取证难度大,而且登记机构一旦审查不周,极易引发行政诉讼。
新规为防范法律风险预留了制度空间,为解决疑难复杂业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加大主动公示的内容 《条例》规定了多项登记机构需主动公示的内容,一方面拓宽了群众获取登记信息的渠道,另一方面促进了登记机构从“被动服务”到“主动作为”的转变。
《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在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告:(一)因继承、受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未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公证书的;(二)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无建设工程规划证明,当事人凭不动产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