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了(共31人)▽▽▽上述人员请注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下列行为将被限制:(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 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特别提醒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若符合上述情形,请及时联系咸安区法院,法院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相关信息。
(此处是指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微信公众号无法更改已发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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