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本次机构改革,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由十二届全国人大的9个,增至10个,新设“社会建设委员会”。
3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何毅亭担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过,当时,新设置的“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暂未明确。
3月21日,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副主席邓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表明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于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包括针对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社会建设问题需要人大牵头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立法、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