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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24人获刑!忠县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忠县黑恶势力)

发布:2024-07-24 浏览:34

核心提示: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项志强等24人“套路贷”恶势力诈骗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项志强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处罚金153万元;葛君鑫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132.8万元;李锋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10.7万元。判处其他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同时,依法查封、冻结被告人账户存款187万元,房产6套、车辆9辆,被告人退赃149万元。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6900余名,系忠县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恶势力成员最多、案

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项志强等24人“套路贷”恶势力诈骗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项志强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处罚金153万元;葛君鑫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132.8万元;李锋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10.7万元。
判处其他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同时,依法查封、冻结被告人账户存款187万元,房产6套、车辆9辆,被告人退赃149万元。
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6900余名,系忠县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恶势力成员最多、案件事实最复杂、持续审理时间最长、判处刑期最重的涉恶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项志强、葛君鑫、李锋等人为通过实施“套路”放贷攫取高额经济利益,经商定合伙出资在浙江省温州市非法成立浙江瑞讯钱包公司。
林忠、胡志强、董德友等21名被告人通过“金鼎云”等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与之联系后,依托“有凭证”“今借到”“借贷宝”等网络平台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电子借条或协议,依托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收款、放款,同时以扣除“砍头息”“借一押一”、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以贷还贷”等方式实施“套路”放贷活动。
对逾期未还款的被害人或其亲友,部分被告人和专门负责催收人员以辱骂、威胁、电信网络轰炸等方式进行非法“索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姜某某等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项志强、葛君鑫、李锋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林巍伟等10人为恶势力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以项志强、葛君鑫、李锋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并使用信息网络或通讯工具对被害人及亲友实施辱骂威胁、电话轰炸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忠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期间,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文刚、梁国华及部分公安干警100余人到院旁听。
大家高度评价了此次审判活动,认为忠县法院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用语规范、程序严谨,普法效果良好;认为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宣判,充分展现了忠县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惩处的决心,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有力震撼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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