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6.3.7.1条第3小点中规定: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8.3条中规定: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2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6.3.9.1条第4小点中规定: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6.3.9.3条第3小点中规定: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于1.5%。
6.3.10条中规定: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节点核芯区,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核芯区上、下柱端的较大体积配箍率。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11.4.12.3条规定: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箍筋最大间距: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和100mm中的较小值;箍筋最小直径10mm) 11.4.13条规定: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且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时,柱每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
11.4.17.4条当剪跨比λ不大于2时,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箍筋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1.2%;9度设防烈度一级抗震等级时,不应小于1.5%。
其中《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中对箍筋间距与箍筋直径有明确的规定且更严格。
各条详细说明详见各条条文说明。
以上内容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