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对法规进行更好的理解,本刊开设讲堂,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01 相关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02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施行日期的规定。
(1)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本规定的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2)本规定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本规定施行之前购买的家用汽车产品,其三包责任按照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本文来自《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4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