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其大致步骤如下:1. **房屋评估**:首先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依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确定物业的市值价格;2. **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 **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 **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 **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2024年2月4日,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针对继承登记“办证”难题提出了优化办理流程的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简化材料查验方式: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
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人应到场协助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申请登记,通过遗产管理人对继承关系、申请材料等进行确认,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 探索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地方可在明确适用情形、核实方式和失信惩戒规则等基础上,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
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房产分配。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才有效;- 继承人的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房产过户的税费问题: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需缴纳相应的营业税、个税等。
例如,在直系亲属继承中,证过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未满5年则需估价×1%缴纳个税;遗赠(非直系亲属)的情况,证过5年可免征营业税,未过5年则需估价×5.6%缴纳营业税;- 若存在多个继承人,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需要其他继承人出具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办理继承手续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如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如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对继承房产的分配存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在出现法定事由时,3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在实际办理房产继承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公证处等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确保继承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