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区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老化后,就需要动用小区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来更换、维修这些设施设备。
前两年,昆明金域蓝湾小区就需要动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来维修小区的设施设备,可小区业主向住建部门申请时却发现,开发商压根儿就没有把钱移交给住建部门,震惊又愤怒的小区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未移交给住建部门金域蓝湾小区在2005年建成并陆续交房,交房时,开发商向小区的890多户业主代收了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款项合计约为436万余元。
此后,小区一直没有动用过这笔钱。
随着时光的飞逝,前两年小区业主打算用维修基金来维修、更换已经老化的小区设施设备时却发现,开发商压根儿就没有把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移交给住建部门。
那这笔钱到底哪去了?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开发商在法庭上辩称:用在小区里了。
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法官助理 赵松华:“开发商当庭承认他们代收了款项,但是他们说在住户使用的过程中,一些共公设施的维修,还有一些电费的花销已经远超过专项维修基金代收的金额,所以他们主张不返还。
”开发商代理人:“2006年度购买公用设施配件及支付对应工程款,共计28758元。
第二,维修基金支出明细目录表2007年,证明2007年度弱电改造、公共用电设备、消防设备、场地维修、单车棚改造等支付共计128538.48元;第三,维修基金支出明细目录表2008年...”◆法庭审理:开发商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开发商出示了小区从交房以来的花销证据,证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已经花在了业主身上。
但是小区业主并不认为,这些项目需要动用小区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而且他们也从未同意过使用基金。
法庭审理后认为,开发商的主张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程序。
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法官助理 赵松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它属于重大事项,必须有双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占专有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以及所有住户的三分之二共同商量,才可以申报使用这个费用,并不是说任何人想用就去用的。
”法庭审理后认为,金域蓝湾小区的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后,没有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移交,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判决开发商把代收的436万余元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限期缴纳到五华区住建局开立的专户内。
案件宣判后,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记者:张芃芃 秦琨杰编辑:梅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