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贯彻中央和省要求的以下划线标注,本地举措以黑体标注,对标城市做法以斜体标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5+2”城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配售运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其他区(市)县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目前仅有5+2区域,二三圈层应该也会参照这个执行。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释义)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的住房。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选址,落实办理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
也有产权证,但是会标注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有关区财政部门按政策提供资金支持。
人行四川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依法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可能利率或者贷款比例会比商品房更友好。
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制定和落实个人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
可以使用公积金。
市税务局负责依法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也要交税,但是有税收优惠。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建设计划) 市住建部门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至有关区政府(管委会)。
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提出规划选址建议,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保障性住房用地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不会都建到偏远地方,产业密集的地方,建的多。
第七条(土地供应) 保障性住房用地必须坚持“净地”供应,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土地价款。
净地是指具备动工开发的地,跟商品房一样。
划拨是专项用地,不参与土地拍卖,所以不会出现保障房全在边边角角的情况,但是规划局应该也会考虑土地成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组建独立项目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
大概率是由区属的投资公司成立保障房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运营。
比如高新高投,武侯资本,锦江统建,天府天投等等。
第九条(面积标准) 保障性住房主要为6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户型。
1)参照新加坡保障房标准,60平套二,90平套三,120平套四。
2)之前一些小区的配建也是这几个面积段,比如锦江的锦江大院,万科天府锦绣,保利天屿,不确定这些小区配建住房是否会用作保障房,大概率是。
3)卫生间估计只有120平是2个。
4)中和的保障房是高梯户比2T6,大概率其余也是,梯户比会比商品房高一些,公摊比较小。
第十一条(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单位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贷款等。
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封闭管理,专款专用,资金账户实行项目公司、有关区住建部门、监管银行三方监管,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占用、调用。
自筹资金意味着自负盈亏,财政只承担地价差。
第十二条(配套建设) 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根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适度超前或同步实施项目周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托幼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关建设投入不得摊入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
第三章 申请审核 第十三条(准入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5+2”城区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5+2”城区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满足成都人才或有户口才即可,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双方父母不用满足这条。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含住房离婚析产记录); 需要三年内无记录,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需要满足。
比如你和配偶满足,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套房,也不满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 1)家庭成员也必须满足。
2)之前由于限购限售进行限价的商品房不确定属不属于这里的限价商品房,大概率是不属于。
第十四条(家庭成员)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1)家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强制作为一个整体绑定申请。
2)双方父母可以加入绑定,大概率是申请人数越多,可以申请到的面积就越大。
第十五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资格申请相关信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相关信息,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方式) 可通过现场和网络两种方式申请。
网上平台也可以申请。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为户籍居民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人才的,向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按要求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及影像资料录入服务平台。
线下向街道办申请。
(二)网络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服务平台在线申请。
网上有专门的 平台也可以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核) (一)审核。
区住建部门在收到资格申请5个工作日内,利用服务平台共享的信息数据,对各项信息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在服务平台上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为期1日的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具体原因。
(二)资格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部门确认申请人保障性住房资格,并赋予“蓉宝有家”保障性住房资格码(以下简称资格码),纳入保障对象轮候库。
跟人才码类似。
(三)异议处理。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3日内向区住建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区住建部门收到异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
第四章 配售管理 第十八条(配售原则) 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或人才资格的保障对象配售;市住建部门建立全市统一配售积分规则;区住建部门根据保障对象配售积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1)不能跨区申请。
2)积分排序,靠前的先选。
3)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
第十九条(配售价格) 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及管理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由项目建设主体测算拟定项目均价及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报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初审,并经市住建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1)土地是划拨的,会隐形的计算土地成本,肯定比土地拍卖低。
但现在政府财政比较困难,不知道土地价格补贴力度会有多大,但肯定比商品房便宜不少。
2)其他的大头是建安成本大概2000块/平,加适度利润。
第二十条(配售房源) 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售房源库,纳入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参照商品住房相关规定办理保障性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类似人才公寓。
第二十一条(配售方案) 项目配售前,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房源情况向区住建部门提交配售方案,区住建部门3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后报市住建部门审定,市住建部门3个工作日内审定通过后实施。
配售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配售价格、配售流程及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
类似人才公寓租售方案,会预先在网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配售程序) (一)登记公告。
由区住建部门在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发布保障性住房项目登记公告。
(二)登记报名。
取得资格的申请人按照项目登记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
登记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
(三)资格复核。
登记报名结束后,区住建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报名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并对积分情况进行排序,按照积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
积分越高,选房越靠前。
(九)房屋交付。
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时间向保障对象交付房屋。
期房。
(十)不动产登记。
建设单位办理保障性住房首次登记后,及时协助保障对象办理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房屋性质栏记载“保障性住房”。
房产证上会有特殊标注。
第二十三条(剩余房源) 项目配售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建设单位应继续受理登记报名,面向已取得项目所在地保障性住房资格轮候对象并经复核通过的对象顺销,不再进行积分排序、名单公示和组织统一选房。
顺销不看积分排名了,先到先选。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封闭管理) 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 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封闭管理非常重要,相当于堵上了炒保障房的口子。
第二十六条(转移情形) 保障性住房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共有人减少等情况发生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
这个也非常重要。
第二十七条(回购情形) 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购保障性住房由运营机构回购: (一)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处置该套住房的; (二)继承人申请回购的; (三)购房人再购买其他住房应退回保障性住房的;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综合确定,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
回购实行计划管理,回购后房源仍作为保障性住房再配售。
1)不具备保值增值属性,也就是没有投资属性。
2)装修部分不算在回购价格里,自己花钱装修不要装太好。
第二十八条(再购买住房) 购房人自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应当在办理新购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先行向运营机构出具保障性住房退出承诺书。
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
1)买了保障房依然可以买商品房。
2)再买期房三年内退保障房,现房是1年。
第二十九条(住房调换) 保障对象可提出同一项目内的住房调换申请。
在房源条件具备情况下,支持保障对象申请住房调换,一个家庭最多可调换1次。
调换时,由运营机构回购现有保障性住房后,保障对象再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内的保障性住房。
可以换比较人性化,但只能同一个项目内换。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 保障性住房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跟商品房物业公司一样,但物业由建设单位选,没有市场化,可能物业水平达不到商品房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维修资金) 保障性住房应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要交维修基金。
第三十二条(维修养护)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摊。
跟商品房一致。
第三十三条(公共服务)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纳入街道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应当享受商品住房小区购房人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跟商品房 一致。
第三十四条(禁止情形) 购房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擅自买卖、转让、赠与所购保障性住房; 不能在市场上买卖。
(二)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 只能住,不能做办公,商业之类的。
(三)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 不能改扩建。
(四)设立居住权; 不能转租。
(五)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个人违规主要是收回保障房,5年内不能再买保障房, 加上租金索赔和上征信 。
2)公司违规主要是上黑名单。
3)个人和公司如果违法,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实施细则) 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各具体环节,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每个区可以根据这个意见细化调整。
第四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四十三条(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5年,属于比较长的时间,看样子这个文件已经比较完善了。
二、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规则 (有一部分是跟上面重复的,这里我只摘取一些重要的。
) 第二章资格申请 第六条:单身家庭本人为申购人。
单身也可以申请。
第七条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市住建部门服务平台或天府市民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资料。
跟保障性租赁用房和人才公寓一样,用住建平台或者天府市民云。
第三章 资格审核 第十条(资格码有效期)资格码实行一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到期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更新。
(一)有效期到期系统提示。
(二)主动申请更新。
(三)资格码使用。
第四章配售管理 第十二条(积分标准)报名登记的保障对象,通过积分确定排序,计算积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登记之日,具体积分规则如下: (一)申请人拥有本区域户籍按0.5分/月累积计算; (二)申请人在本区域连续缴纳社保按0.5分/月累积计算; (三)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计20分; (四)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区 (市)县级表彰的,分别计25分、20分、15分、10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五)申请人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的,计10分; (六)申请人为经卫健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计10分; (七)申请人家庭为多子女家庭的,计10分; 独生子女哭晕在厕所。
(八)申请人为保障对象退出公租房的,计20分; 租公租房可以加分。
(九)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明确的A、B、C、D、E、F类人才,分别计120分、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
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认定的其他人才计20分; 1)目前看,这个政策优先级最高的就是人才,对人才是大利好。
2)市人才D类就有60分,相当于普通人户籍或社保同时加分,要120个月,也就是10年以上才可以排在你前面选房。
申请人同时具有户籍和社保的,户籍和社保时长不同时累计,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通过户籍或社保时长进行积分,其他积分项可累计;申请人同时具有户籍和认定人才的,户籍和人才积分可同时累计。
积分相同的,按照取得资格码时间先后排序。
申请人申请积分排序计分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户籍和社保不同时算分,取高的算。
2)人才积分可以和户籍一起算。
第十三条(配售程序)保障对象一次只能参与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购房登记和排序选房,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同商品房和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