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长兴县兴海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井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主要违法事实:抽查批次的检查井盖系当事人2022年生产,共生产16套,全部销售给舟山市金力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23元/套,货值金额368元,生产成本经核算为18元/套,销售获利8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检查井盖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80.00); 3、处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捌元(¥368.00);上述罚没款共肆佰肆拾捌元(¥448.00),一并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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