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突然聊起这个话题,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前两天吐槽了一下设计施工不操心,把消火栓怼到人家住户入户门跟前的神奇操作。
结果就又有小伙伴在下方举报,这个疏散走道的宽度也不符合1.2m的规范要求,他的评论下瞬间多了好多其他小伙伴的留言,有说规范要求是1.1m的,有说1.2m的、居然还有说新规范要求是0.8m的这么多小伙伴参与讨论,也没说出个所以然,那具体应该是多少呢?我们下面来梳理一下规范的相关要求。
我们先看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在其5.5.30中用黑体强调的形式写道如下内容:可见小伙伴说的1.1m是有相关规范出处的,但是这一条规范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出来后就废止了。
那新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真像那位小伙伴说的改为0.8m了?下面我们来一探究竟: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7.1.4中,依旧是以黑体强条的形式写的1.1m,可见0.8m是错误的,估计这位小伙伴把它看成了疏散出口的门的宽度0.8m。
那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所有的住宅建筑内的疏散走道是否都可按最小1.1m的宽度来设置吗?显然不是,因为这个1.1m仅仅是从消防角度考虑出来的最小宽度,但是设计是我们不光要满足消防要求还要吗,还要满足日常使用中的其他要求。
在《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5.3.4条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定“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可见如果为了满足残障人士轮椅活动需求的话,仅仅设置为1.1m的走廊宽度是不合适的,而谁又能够保证住户家现在以及将来都绝对不会有轮椅的使用要求呢?所以设计应该是超前一些,不要只卡在消防的1.1m要求上。
而且在《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5.7条也有一个“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的要求。
这里的这个1.2m要求,通常是为了满足家中进大型家具无法通行的问题,虽然规范没有说外面的走道宽度,但是室外的走廊宽度比室内的走廊宽度还小是不是有些不合理?通过对这两本住宅相关规范的学习,住宅建筑的公共走廊的宽度应该设置为1.2m更为合适一些,既能满足消防相关要求,也能满足日常的其他需求,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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