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湖法宣)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一家果农淘宝店因操作失误,错将“26元4500克”的脐橙价格写成“26元4500斤”,某网站一位视频博主发现后带领上万名粉丝下单抢购,一夜之间该网店被下单700多万元。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同样是网购,厦门一名买家林先生在天猫商城以促销价1195元购买了一套实木家具后,却被客服告知链接价格标错,原价应为11950元。
商家拒不发货且要求林先生重拍,林先生便将家具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2018年7月3日,市民林先生在A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套全新的新中式实木沙发家具三件套。
该套组的交易价格为促销价1195元。
林先生支付了该商品价款后,便在线上提醒网店及时发货,而网店客服人员回复称商品的价格标错了,1195元是定制的定金链接,原价应是11950元,林先生对此不予认可。
此后,在双方的交涉过程中,客服人员先后以该款产品已停产、没货、SKU价格有误为由,表示无法发货。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林先生于是向“天猫商城”进行投诉。
“天猫商城”平台经营方按发货规则扣除A公司保证金358.5元,林先生相应获得商城赔付的358.5积分。
但A公司并没有因此发货,双方纠纷仍持续不断。
林先生便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卖家交付家具套组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林先生付款买下家具套组当天,A公司收到了32笔同款商品订单。
该商品上架时的库存数量为99件。
A公司在当天17时38分将该商品下架,并于当晚7时许向派出所报案。
A公司称其在天猫商城的网店标错价格,将10000余元的商品价格标作1000余元,遭人恶意购买30多件。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发布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林先生同意购买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之间网络购物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林先生有权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购买的家具。
A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先生交付新中式实木沙发家具三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