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了第12号公告。
为方便群众、优化服务,淄博市消防支队决定再前期取消5项申报资料的基础上,再次取消3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大大方便了消防手续办理。
★ ☆ ★ ☆ ★ ☆ ★ ☆ ★ ☆ ★ ☆ ★消防验收手续中取消的内容有: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中取消的内容有:1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此通知自2018年12月17日(下周一)起正式实施编辑:张新菲长按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