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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如何“避坑”?法官做客市民有约提醒市民装修需有“五要”

发布:2024-08-05 浏览:31

核心提示: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摄影记者 刘中灿通讯员 郝丽萍实习生 李筱玥 余伊扬 罗萌瑶 罗裕琛“我们如果做到了这‘五要’,装修的时候就能避免不少的纠纷。”8月5日上午10时,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山人民法庭庭长谢临燕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的市民有约栏目时,如是说道。一个多小时的互动时间里,电话响声不断,热心市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谢临燕法官也给予了一一回答,向他们传授房屋装修的“避坑”经验。在她看来,“五要”包括一要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二要仔细审查装修公司资质,确定其是否具有专业能力;三要验收合格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摄影记者 刘中灿通讯员 郝丽萍实习生 李筱玥 余伊扬 罗萌瑶 罗裕琛“我们如果做到了这‘五要’,装修的时候就能避免不少的纠纷。
”8月5日上午10时,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山人民法庭庭长谢临燕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的市民有约栏目时,如是说道。
一个多小时的互动时间里,电话响声不断,热心市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
谢临燕法官也给予了一一回答,向他们传授房屋装修的“避坑”经验。
在她看来,“五要”包括一要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二要仔细审查装修公司资质,确定其是否具有专业能力;三要验收合格后再搬进房屋实际居住或直接使用装修物品;四要注意留存装修出现质量缺陷的相关证据;五要注意诉讼时效。
如无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因房屋质量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
遇到装修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装修合同履行周期长,事项琐碎繁多,且纠纷多发生于施工竣工后投入使用时,鉴于时间跨度较大,因而证据留存至关重要。
装修中双方应妥善保管装修合同、设计变更协议、预算报价单、施工图纸、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面材料,并充分利用电子证据,如验收或后期使用阶段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可先拍照、摄像或是报警等手段对现场证据进行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该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
故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装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装修工人工作中受伤,分清责任人是赔偿关键最近,桂先生家遇到烦心事。
原来,他家上个月正在进行房屋装修时,有一名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了。
后经医院诊断,该工人腿部骨折,需卧床休养。
“请问法官,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谢燕临法官表示,装修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辨析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成立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若业主直接雇佣个人装修,双方之间成立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装修工人对其自身受损的结果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谢燕临说。
若业主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谢燕临法官说。
房屋装修,不应给相邻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现在,张女士与邻居闹起了矛盾。
她卖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正在装修。
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换装了防盗门。
没成想,这个行为给相邻业主造成明显的开关门障碍。
两家的门如果同时开启,门就会发生碰撞。
“邻居现在天天找我扯皮,我该怎么办呢?”张女士长叹了一口气说道。
“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谢燕临法官明确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从法律层面讲,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在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谢燕临法官建议,如果换装防盗门,致使双方房屋防盗门紧贴,对邻居防盗门以后的使用造成明显的开关门障碍,则应拆除加装防盗门,恢复原始状态,确保两扇门之间原有的间隔距离。
“如果是装修施工时造成邻居房屋受损,应当由施工方还是由装修的业主承担责任呢?”张女士又问道。
“这也得分情况。
”谢燕临法官回答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当因装修行为致使邻居房屋受损时,若业主选任专业的装修公司承包装修工程的,装修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业主选任个人的装修队承包装修工程的,该装修队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若业主雇佣个人进行装修施工的,业主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施工的工人对于造成的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以上主体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再行向该工人进行追偿。
”谢燕临法官表示。
装修公司装修超期致业主无法入住,需承担租房赔偿李小姐来电称,马上要与未婚夫结婚,正在装修两人的婚房。
“我们与装修公司约定装修期限为5个月。
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仍然无法入住。
”李小姐焦急地表示,由于装修公司延期完工,她和未婚夫在此期间只能租房子住。
“我可以向装修公司主张租房损失吗?”“你可以向法院主张由装修公司承担租金损失。
”谢燕临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谢燕临法官表示:“也就是说,若装修公司无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形,超出合同约定的装修期限,则构成违约。
业主在提供租赁合同、实际支付租金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装修公司赔偿租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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