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微信公众号“泰州发布”消息,近日,泰州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其中规定,购买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缴纳首付款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图源:“泰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具体操作如下:职工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房产开发商与职工共同出具承诺书。
2、职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等可提取金额,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提取查询回执;3、职工和房产开发商凭公积金提取查询回执(可提取金额不足购房总额20%的,职工应补足相应金额)网签购房合同。
4、职工凭网签备案合同及相关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