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新疆再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资料图片01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2职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此外,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记者了解到此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推出一系列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