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平时生活中肯定用过“居民”这个词,且经常和“公民”这个词混为一谈,特别是那些学习法律、财税的童鞋,发现居民这个词经常会作为专业术语出现,看上去很简单,居民就是居住的人民喽,so easy,那你跟老胡说道说道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是咋回事?是不是脑袋瓜嗡嗡的,开始怀疑自己的智商。
老胡也不卖关子,且听慢慢道来:据史料记载,大天朝最早出现居民一词于《战国策·楚策一》:“有偏守新城,而居民苦矣”,可见居民一词早已不是新时代的新名词,根据百度百科解释,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
所以看出居民不仅仅指个人,也可能是个组织机构,即居民有两层意思:其一,从自然人角度来说,居民可分为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那怎么区分呢?我国的税法是从有无住所,以及在我国居住时间的长短两方面来考量的。
税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不难看出,国籍并非居民个人的界定标准。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拥有中国国籍的必定是居民个人,比如某个明星虽然有中国国籍,但是常年旅居海外,在国内也无住所,那么他就不是中国的居民了,只能算中国公民。
与居民个人对应的,是非居民个人,可以总结为:其二,从法人角度来说,居民可分为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