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隆年间,河北献县有个小吏王某,专门耍笔杆子帮人打官司,趁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但奇怪的是,王某每得到一笔不义之财,必然有另一起意外事故来破财。
当时衙门旁有个城隍庙。
有天晚上,庙里的道童听见大殿里有两个官吏拿着簿子在对账。
其中一个说:“那家伙今年搜刮的钱财可真不少,得想个办法让他损耗损耗。
”另一个说:“只要一个翠云,就够他受了!不用那么麻烦。
”这个道童常年在城隍庙里,对这种对话早已司空见惯,但就是不知道翠云是谁,要破财的又是谁?不久,县里青楼就来了一位翠云。
小吏王某立刻就被迷得神魂颠倒,在这个翠云身上花掉了九成不义之财,而且还染上一身恶疮!四处治病,又把剩下的积蓄全部花光了。
当时有人估算了一下他搜刮的不义之财,大约有三四万两银子。
王某最终发狂暴亡,连买棺材的钱也没有!所以你看,《大学》中说:“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以不正当方式得来的财物,最终也会以不正当的方式消耗。
这就是明证!出自:《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