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2016年伊始,乌鲁木齐市新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开始正式实施。
记者连日来走访乌市多个小区发现,大部分物业公司开始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下调小区停车费,但也有部分物业与业主因为对收费标准理解、停车位产权划分存在分歧,引发了不少纠纷。
小区居民反映问题聚焦三类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新的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实施,即: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最高300元。
购买车库的业主按照车库的建筑面积及车库所在小区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
在1月1日至1月5日新标准实施的五天时间里,本报热线接到多个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而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其中只有少数是物业公司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拒不执行外,大部分是因为物业与小区业主对于停车位产权以及新的收费标准存在分歧而引发的纠纷。
比如,家住克拉玛依西路附近的沈先生向本报反映,1月4日他去交2016年度停车费,物业还是按每月100元收取,而没有按64元收取。
记者实地调查却发现,该小区实际上并没有小区占道停车位,只有119个规划停车位,是按照目前新标准每月80元收取,同时该小区门面外的停车场也归物业管理,小区居民每月交费为100元。
而小区业主将小区规划停车位以及小区外停车场都认为是小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应该按64元收费,这又与物业公司的看法完全不同,因此引发停车费如何收取的纠纷。
据了解,新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业主共有道路、场地”是适用新的收费标准的基础,因此,无论是小区地面停车场还是小区外围停车场,都要清道路、场地的产权归属,才能明确是否适用新的收费标准,如果不是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场地,显然不适用新的收费标准。
记者梳理小区业主反映的各种停车费问题后,发现主要集中在三类纠纷:一是小区停车场产权划分。
二是已购地下停车库业主每月交15元管理费后,是否还要交暖气费、公共照明等费用。
三是:租用地下停车位每月300元,主要是指哪种性质的产权。
是否使用新标准先理清产权归属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相关部门了解到,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业主对于小区外停车场不执行新标准的投入比较集中,一些业主认为小区门面外停车场属于小区公共道路、场地,因此应该按照64元每月交费。
“关键要看停车场是在红线内还是红线外,不能一概而论。
就我们了解,很多小区外的停车场是物业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的临时占道停车场,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停车场,是在小区红线外,所以并不适用新的收费标准。
”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业主或者物业对于红线的具体划分存在争议,可以到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红线具体情况。
记者采访也发现,许多物业公司将门外的临时占道停车场提供给小区居民停车,收费在100到150元每月,因此不少居民以为该停车场是小区业主共有,因此产生了纠纷。
另外,对已购买地下车位的小区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后,是否还要交暖气费、公共照明、卫生费的疑问,记者也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新的收费标准已经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也就是说,除了每月15元外,不用在交任何费用。
“从我们的实地调查看,地下停车库的暖气主要功能并不是针对车辆保温,而是保证消防、水管等设施冬季不被冻裂,而且地下车库的暖气标准也不是按照室内温度要求,因此如果将这笔钱算到停车业主头上不合理。
”相关人员表示,新的收费规定规定,租用地下车库每月300元。
该规定是指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情况,如果是小区业主用用产权并委托物业租赁,则根据自愿交易进行,并不受规定限制。
继续阅读:上班第一天,业主与物业商谈停车费=1月5日,珠江·涵碧景苑小区仍然按照每月150元收取业主停车费。
1月4日是元旦小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家住珠江·涵碧景苑小区的刘先生没有像往常一样赶去上班,而是其他二十多位业主前往珠江路南社区会议室,参加与小区物业关于停车费调整的协商会。
记者上午12时在珠江路南社区办公室看到,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人员已经在会议室就停车费收取进行激烈争论,会议室外,二十多名小区业主在等待消息,他们急切的想知道,2016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该如何执行。
“目前我们小区内占道停车每月300元,按照新的停车收费规定,我们每月只需交64元,但前两天我去交费,物业说还是按300元收,原因是小区内停车场不属于业主产权。
另外,有许多业主的车停在小区门外的停车场,每个月交费150元,这笔钱在新的规定实施后,是否该按64收取?”小区业主刘先生说。
据了解看,珠江·涵碧景苑小区内的占道停车位有50余个,地下停车有200余个,每天需要停放的车辆在800辆左右,因此,大部分私家车都是在小区门面房前的外围停车场停放,按每月150元交费,小区内占道停车按每月300元收取,地下停车位则是按每月80元交费。
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实施后,业主们认为地面占道停车应该统一降至64元,购得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应降至15元每月。
对于业主们的诉求,小区物业服务部经理李海说,小区占道停放车辆的区域产权并不属于小区,而是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为了扩大小区地面面积而向相邻单位租用的,因此该区域并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道路,也就不不适用新的收费规定。
“另外,小区门面房外的停车场是物业公司向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申请的临时占道停车场,位于小区红线外,业主认为属于小区业主共也是不对的,这里的停车费在新的收费规定之外。
”李海说。
当天上午,再经过业主和物业实地勘察后,双方就停车位的产权划分仍存分歧,在社区的协调下,业主与物业协商后均表示,将各派代表找相关部门理清小区道路产权,解决双方的意见分歧。
小区停车一晚收20元 按月350元 晨报讯:“我每星期回父母家住两天,仅两晚停车费就有40元,都顶上我自家小区半个月的停车费了。
”昨日,市民付女士提起前两天回父母家小住后,向物业交的40元停车费,仍然咋舌直呼收费太高,并表示,新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后,这个价钱让她更加不可接受。
付女士的父母家住赣江街格林威治城小区A座,2016年元旦期间,她回父母家小住后,向物业缴纳两天的停车费共40元。
“我自己家所在的小区,自去年12月初就已经按照每月64元收取占道停车费了,就算不按月交钱,挺一晚上也才10元。
”付女士说,据她了解,在格林威治城小区停车,不管是地下停车场还是地面停车,都按350元收费。
1月5日14时许,记者来到格林威治城小区,在小区内,住户兼车主方先生说,他在小区内买了一个停车位,每月需要给物业缴纳80元的管理费,另每年交600元暖气费,全年停车位管理费就要缴1560元。
而另一位在小区内租赁停车位的安女士则说,自己之前没有常住在该小区时,偶尔来住几天都是按照停一晚20元来收费,常住后,安女士办了张小区的停车卡,按照每月350元的价格缴费。
“说是租赁地下停车场,但小区内入住率并不高,大家大多时候都图方便将车停在小区地面上。
”安女士解释。
在小区几个入口处的收费标准牌上,记者看到,小区每月停车费按350元收取,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30分钟按每小时2元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
随后,记者向新疆格林威治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咨询了小区停车费的相关事宜,综合办主管张经玲介绍,自2016年1月1日后,物业已经按照新执行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来收取停车费,至于业主之前缴纳的350元每月的停车费,是因为之前一些业主在物业办理了停车费年卡,缴纳的停车费包含了2016年之后的部分费用。
“目前我们小区是禁止路面停车的,全部启用地下停车场,而至于租用地下停车场这一问题,从今年开始,也已经不归我们物业管理了。
”张经玲解释,小区目前有1500个停车位,其中1200个停车位已经卖出,使用权由车位所有人自行支配,而剩余的300个停车位则归房产公司所有,并没有对外出租。
而对于夜间停车收费20元的问题,张经玲解释,1月1日后,小区正在更改各个出口的电子计费器的价格,将收费更改为不足1小时不收费,以及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待全面改价完毕后,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施行。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若物业未按照最新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业主可保留相应缴费凭证后,拨打12358进行价格投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