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翌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开出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改正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同时为消费者陈女士挽回经济损失6609元。
工作人员上门查证上月,陈女士在白云区某黄金首饰店购买了一个足金戒指和一个手镯,总价6609元。
因该店采用“一口价”形式向陈女士销售黄金,事后陈女士曾多次向导购人员询问涉事戒指和手镯的重量,均遭到拒绝,陈女士通过其他方式证实戒指和手镯的重量分别为0.88克和4.4克,按照总价和重量进行计算,涉事黄金的单价竟然高达1137元/克和1275元/克,远高于购买当天的黄金市价,陈女士认为该店刻意隐瞒了售卖黄金饰品的重量,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随即向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接诉后,该局于7月2日到涉事商家进行检查,发现待售的足金戒指、足金和田玉戒指等首饰标识牌上只有产品名称、价格等信息,却没有标注重量,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及消费者陈女士提供的证据,证实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
依据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该局认为涉事商家对商品标识并未做到真实、全面,且未主动向消费者陈女士清晰说明“一口价”黄金的重量,侵害了陈女士的知情选择权,已经构成误导。
最后,该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向涉事商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在商品中进行标注或者提请消费者注意黄金重量等信息。
同时,经该局调解,涉事商家同意陈女士的退货退款诉求,成功为陈女士挽回经济损失6609元,陈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一口价”销售黄金饰品行为颇令广大消费者诟病,因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除了日常佩戴外,还带有投资保值目的,如商家刻意隐瞒黄金饰品的重量、成色等关键因素,以笼统的“一口价”形式销售给消费者,将对消费者日后回购行为构成不利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对经营者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明确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加大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让消费者能在“阳光”下放心消费。
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黄金珠宝等贵重商品时,无论以何种计价方式结算,都可以要求商家在交易票据上注明商品的价格、重量、等级、成色等关键性信息,对重量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当场复秤,核对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并且妥善交易票据,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新快报记者 李应华 通讯员 陈斯静 吕碧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