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一家公司对外展示的形象品牌,也承载了宣传引流的功能。
但若是企业名称与他人商标品牌太过相似,在获得巨大宣传流量的效果之下,也必将带来极大的侵权违法风险。
近日,新疆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企业名称以及经营宣传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益,涉嫌构成不正常竞争的案件,被告因此被判罚10000000元人民币,代价不可谓不大。
原告是一家叫做“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被评为“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50强企业之一”、“中国A股公司投资者关系50强企业之一”,其公司名下注册的“美克·美家”商标还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