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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临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临海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2024-08-13 浏览:3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浙土整字(331082)[2024]0003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2024年度临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桃渚镇 23-4地块,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东至小峙村土地,西至小峙村土地,南至小峙村土地,北至北润中路河头镇 23-1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中罗村啻至河头农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浙土整字(331082)[2024]0003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2024年度临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桃渚镇 23-4地块,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东至小峙村土地,西至小峙村土地,南至小峙村土地,北至北润中路河头镇 23-1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北至中罗村啻至河头农耕园,东至前山二村,西至前山二村。
古城街道 23-7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教育用地、城e镇住宅用地。
东至府城村土地,南至府城村土地,西至江南内燃机附件厂,北至府城村村民建房。
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北至浙江江南街道 23-15-1 地块,永强石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至江南街道22-18地块,东至义城港河道,西至汇丰南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桃渚镇23-4地块,征收涉及桃渚镇小峙村、田头村。
涉及小峙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 0.6407公顷,其中耕地0.6407公顷。
涉及田头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0182公顷,其中耕地0.0182公顷,河头镇 23-1地块,征收涉及河头镇殿前村、前山二村、中罗村,涉及殿前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0967公顷,其中耕地0.0236公顷、果园0.0731公顷。
涉及前山二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0200公顷,其中耕地 0.0069 公顷、果园 0.0075公顷、农村道路 0.0056 公顷。
涉及中罗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4491公顷,其中耕地0.0847公顷、果园0.2778公顷、农村道路0.0353 公顷、农村宅基地0.0513公顷。
古城街道23-7地块,征收涉及古城街道府城村。
涉及府城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 3.1869 公顷,其中耕地0.2509 公顷、果园 0.0001公顷、其他草地 0.0003 公顷、农村道路 0.0804 公顷、沟渠 0.0100 公顷、工业用地 0.6157 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21 公顷、农村宅基地2.1188 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0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084公顷。
江南街道 23-15-1地块,征收涉及江南街道小溪村。
涉及小溪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 0.9420公顷,其中耕地0.8709公顷、公路用入地 0.0711 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临政发108210[2023]27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本批次不涉及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
五、临海市人民政府已指定相关部门与所有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1082)[2024]0003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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