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听过,甚至切身经历过整村搬迁、村庄合并、村改居等形式的拆迁。
对于此类拆迁,一般不涉及重大的项目建设,实质是倒腾土地。
由于没有投资单位的介入,对应的拆迁补偿可能也没有修建高铁、高速公路、商业楼盘开发等补偿标准高。
那么,这种情况下,对补偿安置不满意,怎么维权呢?下面给各位详细说来。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听起来很复杂,简单概括来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般是把零散的农村村庄拆除,复垦后进行农作物种植,补充基本农田,同时也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安置拆除的村庄村民,保持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平衡。
如果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属于调整、落实土地规划、计划的行为,并不替代土地征收行为,不直接发生变更、消灭农用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效果。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增减挂钩式拆迁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如果大部分村民认为补偿低的,可以不同意拆迁。
当然,也可以同意拆迁,然后要求对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听证。
如果补偿安置过低,经过听证后,可以依法修改。
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要求法院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
如果不合法的,可以排除适用,然后提高补偿安置标准。
司法实践中,农村拆迁还会涉及无房户、外来户、双子户、双女户、外嫁女等补偿安置人口问题,以及宅基地和房屋涉嫌违建、权属不明等问题。
对于此些问题,也可以依法维权,但要咨询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