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1.1 本规范涵盖压力系统中使用的锻造低合金和不锈钢管道部件。
包括法兰、配件、阀门和符合规定尺寸或尺寸标准的类似部件,例如第 2 节中引用的 ASME 规范。
1.2 对于由棒材或空心棒材直接加工而成的棒材和产品(本规范中直接涉及的除外;见 6.4),请参阅规范 A479/A479M、A739 或 A511/A511M,了解这些规范中可用的类似等级。
1.3 根据本规范生产的产品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10,000 磅 [4540 千克]。
对于更大的产品和其他用途的产品,请参阅规范 A336/A336M 和 A965/A965M,了解这些规范中提供的类似铁素体和奥氏体等级。
1.4 本规范包括多种低合金钢和铁素体、马氏体、奥氏体和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
选择取决于设计和服务要求。
规范 A1049/A1049M 中还包含多种铁素体/奥氏体(双相)钢种。
1.5 当需要进行附加测试或检验时,提供补充要求。
这些要求仅在买方在订单中单独指定时才适用。
1.6 本规范以英寸磅单位和 SI 单位表示。
但是,除非订单指定适用的“M”规范名称(SI 单位),否则材料应以英寸磅单位提供。
1.7 以 SI 单位或英寸磅单位表示的数值应单独视为标准。
在正文中,SI 单位用括号表示。
每个系统中表示的数值可能不完全等同;因此,每个系统应独立使用。
将两个系统中的数值组合在一起可能会导致不符合标准。
1.8 本国际标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关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中确定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2. 参考文献2.1 除规范A961/A961M中列出的参考文件外,下列标准也适用于本规范。
2.2 ASTM 标准: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敏感性检测规范A275/A275M 钢锻件磁粉检验规范A336/A336M 压力和高温部件用合金钢锻件规范A388/A388M 钢锻件超声波检验规程A479/A479M 锅炉和其他压力容器用不锈钢棒材和型材规范A484/A484M 不锈钢棒材、钢坯和锻件通用要求规范A511/A511M 无缝不锈钢机械管和空心棒规范A739 高温或承压部件用热锻合金钢棒材规范A763 检测铁素体不锈钢晶间腐蚀敏感性的规范A788/A788M 钢锻件规范,一般要求A923 检测双相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中有害金属间相的试验方法A961/A961M 管道用钢法兰、锻造配件、阀门和部件通用要求规范A965/A965M 压力和高温部件用奥氏体钢锻件规范A1049/A1049M压力容器和相关部件用铁素体/奥氏体(双相)不锈钢锻件规范A1084 检测低碳双相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中有害相的试验方法E92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和努氏硬度的试验方法E112 测定平均晶粒尺寸的试验方法E165/E165M 一般工业液体渗透检测规范E340 金属和合金宏观蚀刻实践2.3 ASME标准:B16.11 锻钢管件、承插焊管件和螺纹管件2.4 ASME 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 IX 节2.5 AWS 规格A5.4/A5.4M 保护金属电弧焊用不锈钢焊条规范A5.5/A5.5M 保护金属电弧焊用低合金钢焊条规范A5.9/A5.9M 不锈钢裸焊条和焊条规范A5.11/A5.11M 焊条电弧焊用镍及镍合金焊条规范A5.14/A5.14M 镍和镍合金裸焊条和焊棒规范A5.23/A5.23M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条和焊剂规范A5.28/A5.28M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低合金钢焊条规范A5.29/A5.29M 药芯电弧焊用低合金钢焊条3. 术语3.1 定义—有关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请参阅规范 A961/A961M。
3.2 本标准专用术语定义:3.2.1 硬化状态,n—对于F23,正火并冷却至室温后回火之前所达到的冶金状态。
4. 订购信息4.1 买方有责任在采购订单中注明采购所需材料所需的信息。
除了规范 A961/A961M 中的订购信息指南外,订单还应包括以下信息:4.1.1 附加要求(见7.2.1、表2脚注、9.3和19.2),以及4.1.2 如果有要求,制造商应提交图纸供批准,图纸上应显示加工前毛锻件的形状和试样材料的确切位置(见 9.3.1)。
5. 一般要求5.1 根据本规范提供的产品应符合 A961/A961M 规范的要求,包括采购订单中注明的任何补充要求。
不符合 A961/A961M 规范的一般要求即构成不符合本规范。
如果本规范的要求与 A961/A961M 规范的要求相冲突,则以本规范为准。
6.制造6.1 低合金铁素体钢应采用平炉、电炉或碱性氧气顶吹工艺制造,每种工艺均可选择单独的脱气和精炼工艺。
6.2 不锈钢应采用下列工艺之一熔炼:(a)电炉(可选择单独的脱气和精炼工艺);(b)真空炉;或(c)前者之一,然后进行真空或电渣自耗重熔。
F 级 XM-27Cb 可通过电子束熔炼生产。
6.3 应进行足够的丢弃以确保没有有害的管道和不当的隔离。
6.4 除 6.4.2 和 6.4.3 允许的情况外,材料应锻造成尽可能接近规定的形状和尺寸。
6.4.1 纵轴与钢筋纵轴不平行的零件(如弯头、回弯头、三通、6.4.2 零件可以由空心棒或锻造或轧制的固溶退火奥氏体不锈钢棒加工而成,无需额外的热加工,只要零件的纵轴6.4.3 低合金、马氏体不锈钢、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零件,NPS 4 [DN 100] 及以下,可以由空心棒、锻造棒或轧制棒加工而成,无需额外的热加工,只要其纵轴6.5 除 6.4 规定外,成品应为 A788/A788M 规范术语部分定义的锻件。
7.热处理7.1 热加工后,锻件应冷却至1000°F[538°C]以下的温度,然后才根据表1的要求进行热处理。
7.2 低合金钢、铁素体和马氏体不锈钢——低合金钢、铁素体和马氏体不锈钢应按照 7.1 和表 1 的要求进行热处理。
当表 1 中列出了一种以上的热处理选项时,应执行列出的任何一种热处理。
热处理的选择应由制造商自行决定,除非采购订单中另有说明。
7.2.1 液体淬火——除 7.2.2 中允许的情况外,对于 F1、F2 和 F12 的 1 级和 2 级,当买方同意时,允许进行液体淬火,然后进行回火,但每个等级的温度应符合表 1 中的要求。
7.2.1.1 标记—经过液体淬火和回火的零件应标记为“QT”。
7.2.2 另外,F1、F2 和 F12 级(1 级和 2 级)可在最终热成型或冷成型后进行最低 1200°F[650°C]的热处理。
7.3 奥氏体和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除 7.5 允许的情况外,奥氏体和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应按照 7.1 和表 1 的要求进行热处理和液体淬火。
7.3.1 或者,在热加工之后立即进行固溶退火,当锻件温度不低于表 1 规定的最低固溶退火温度时,奥氏体级锻件(F 304H、F 309H、F 310、F 310H、F 316H、F 316Ti、F 321、F 321H、F 347、F 347H、F 348、F 348H、F 45 和 F 56 级除外)可按照表 1 的要求单独进行快速淬火。
铁素体-奥氏体级锻件可进行固溶退火,无需冷却到 1000°F 以下,方法是重新加热到表 1 要求的固溶退火温度,保持足够的时间以溶解可能导致腐蚀或机械性能下降的相和沉淀物,然后按照表 1 进行淬火。
7.3.2 如果要采用特殊的热处理方法,请参见补充要求 S8。
7.4 热处理时间——锻件的热处理可在机械加工之前进行。
7.5 锻造或轧制棒材——根据 6.4 的规定,锻造或轧制的奥氏体不锈钢棒材(用于机械加工成圆柱形部件)以及由此类棒材机械加工而成的部件(机械加工后无需热处理)应符合规范 A484/A484M 或本规范的退火和淬火或快速冷却要求,随后可以进行轻度冷拔和矫直(如果退火必须是最后工序,则参见补充要求 S3)。
7.6 空心棒——根据 6.4 的规定,用于机械加工圆柱形零件的奥氏体不锈钢空心棒,以及由这种空心棒机械加工后的零件,在机械加工后不进行热处理,应符合 A511/A511M 规范或本规范的退火和淬火或快速冷却要求,随后允许进行轻度冷拔和矫直(如果退火必须是最后操作,则见补充要求 S3)。
8.化学成分8.1 应按照规范A961/A961M进行化学熔炼分析,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8.2 为了使材料易加工而添加铅、硒或其他元素的材料等级不得使用。
8.3 按照规范生产的原材料不允许添加除表 2 所列适用等级材料以外的任何元素。
8.4 本规范所涵盖的钢种不得含有未指定的元素(不锈钢中的氮除外),只要该钢种符合另一钢种的要求,而该元素是具有所需最低含量的规定元素。
对于此要求,钢种定义为单独描述的合金,并通过其自己的 UNS 名称或钢种名称和表 2 中的识别符号进行识别。
8.5 产品分析——购买者可以按照规范 A961/A961M 对按照本规范供应的产品进行产品分析。
9.机械性能9.1 材料应符合表3所列订购等级的力学性能要求。
9.2 机械测试样本应从生产锻件或从用于制造成品的原料中制备的单独锻造的测试毛坯中获得。
无论哪种情况,机械测试样本都应在所有热处理完成后才可取出。
如果需要进行补焊,则测试样本应在焊后热处理完成后才可取出,但铁素体等级除外,因为焊后热处理的温度至少比实际回火温度低 50°F [30°C]。
使用测试毛坯时,它们应接受与成品大致相同的加工。
测试毛坯应与成品一起进行热处理,并应接近其所代表锻件的最大横截面积。
9.3 对于正火回火或淬火回火锻件,试样中心轴应距最近的热处理表面至少 1/4T,其中 T 为所代表锻件的最大热处理厚度。
此外,对于淬火回火锻件,试样中部长度应距所有其他热处理表面至少 T,不包括 T 尺寸表面。
当截面厚度不允许这种定位时,试样应尽可能靠近规定位置,经买方和供应商商定。
9.3.1 经事先采购批准,铁素体钢锻件的试样可取自与显著应力区域到最近的热处理表面的距离相对应的深度(t),并且与任何第二个表面的距离至少为该距离(2t)的两倍。
但是,试验深度与一个处理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3/4 英寸(19 毫米),与第二个处理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1 1/2 英寸(38 毫米)。
这种试样定位方法通常适用于轮廓锻造部件,或横截面积较厚的部件,在这些部件中,1/4 T×T 试验(见 9.3)是不切实际的。
使用这种方法时,显示准确试验位置的草图应经买方批准。
9.3.2 金属缓冲垫——与热处理表面之间的所需距离可通过金属缓冲垫而非整体延伸件获得。
缓冲垫材料可为碳钢或低合金钢,并应通过密封缓冲表面的部分渗透焊缝与锻件连接。
样本应位于距锻件缓冲表面至少 1/2 英寸 [13 毫米] 的位置。
应移除缓冲垫并对焊接区域进行磁粉检测,以确保无裂纹,除非后续机械加工完全移除焊接区域。
9.4 对于退火低合金钢、铁素体不锈钢、马氏体不锈钢以及奥氏体和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试样可从任何方便的位置截取。
9.5 拉伸试验:9.5.1 低合金钢、铁素体和马氏体不锈钢——每次热处理时,每炉钢都应进行一次拉伸试验。
9.5.1.1 当热处理周期相同,且炉子(间歇式或连续式)温度控制在±25°F[±14°C]以内,并配备记录高温计,以便提供完整的热处理记录时,只需对每种锻件类型(见注释1)和截面尺寸的每一炉进行一次拉伸试验,而不是对每个热处理炉次的每一炉进行一次试验。
注 1——在这种情况下,“类型”用于描述锻件的形状,例如法兰、L 形、T 形等。
9.5.2 奥氏体和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等级——每炉应进行一次拉伸试验。
9.5.2.1 根据7.1进行热处理时,用于提供试样的试验毛坯或锻件应与锻造成品一起进行热处理。
9.5.2.2 当采用7.3.1中的替代方法时,用于提供试样的试验毛坯或锻件应在与其所代表的锻件相同的加工条件下进行锻造和淬火。
9.5.3 试验应按照 A961/A961M 规范的规定使用尽可能最大的圆形试样进行。
9.6 硬度测试:9.6.1 除非只生产一个锻件,每批次或连续生产(定义见9.6.2)至少应对两个锻件进行硬度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规范A961/A961M的规定,以确保锻件的硬度在表3所列各个等级的硬度范围内。
买方可通过在锻件的任意位置进行测试来验证是否符合要求,前提是测试不会导致锻件无法使用。
9.6.2 当采用 9.5.1.1 所允许的减少拉伸试验次数时,应在整个负荷中分散对锻件或样品进行额外的硬度试验(见注释 2),如 9.2 所定义。
每批负荷至少应检查八个样品,连续运行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当炉批少于八个锻件时,应对每个锻件进行检查。
如果任何检查结果超出规定的限度,应对整批锻件进行重新热处理,并适用 9.5.1 的要求。
注 2—9.5.1 中要求的拉伸试验除了用于验证热处理周期是否适当外,还用于确定材料的性能和一致性。
在应用 9.5.1.1 时,需要根据 9.6.2 进行额外的硬度试验,以确保规定的热处理周期和整个负载的均匀性。
9.6.3 当采用 F 23 的 Ti/N 比率限值的替代方法时(见表 2 中的注释 P),应按 9.6.2 中的规定对每批或连续运行中的至少两件进行硬度测试,测试条件为硬化状态(见 3.2.1),以确保锻件在表 2 注释 P 中给出的 F 23 硬度限值范围内。
测试样品应在产品最厚部分的中间厚度处采集。
测试应按照测试方法 E92 或规范 A961/A961M 中的规定进行。
9.7 缺口韧性要求——F 3V、F 3VCb 和 F 22V 等级。
9.7.1 冲击试验样品应为夏比 V 型缺口样品。
由于材料限制而使用小尺寸样品必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
9.7.2 夏比V型缺口试样应按9.2、9.3、9.5中拉伸试验的要求取样,在每个拉伸试样位置取一组三个夏比V型缺口试样。
9.7.3 冲击试样的纵轴和长度中点应与拉伸试样的纵轴位置相同,缺口轴线应垂直于锻件最近的热处理面。
9.7.4 夏比 V 型缺口试验应满足三个试样的平均值 40 ft-lbf [54 J] 的最小能量吸收值。
一组中只有一个试样的吸收值可以低于 40 ft-lbf [54 J],并且应满足最小值 35 ft-lbf [48 J]。
9.7.5 冲击试验温度应为0°F[-18°C]。
10. 奥氏体钢的晶粒尺寸10.1 所有 H 级和 F 63 级钢应按照试验方法 E112 进行平均晶粒尺寸检测。
10.1.1 F 304H、F 309H、F 310H 和 F 316H 级钢的晶粒尺寸应为 ASTM 6 号或更粗。
10.1.2 F321H、F347H 和 F348H 级材料的晶粒尺寸应为 ASTM 7 号或更粗。
10.1.3 F63 级材料的晶粒尺寸应为 ASTM 3 号或更细。
10.1.4 退火合金 UNS N08810 和 UNS N08811 应符合 ASTM 5 号或更粗的平均晶粒尺寸。
11. 奥氏体不锈钢的腐蚀试验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的有害相检测11.1 本规范不要求进行腐蚀试验,也不要求进行有害相检测。
11.2 奥氏体钢种应能满足补充要求 S4 中规定的晶间腐蚀试验要求。
11.3 如果主题等级包含在补充要求 S12 所列的规格中,则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等级应能够满足补充要求 S12 中规定的要求。
12. 再热处理12.1 如果力学性能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制造厂可对锻件进行重新热处理,并重复第 9 章规定的试验。
13. 无损检测要求13.1 对于 F91 级 1 型和 2 型、F92、F115、F122 和 F911、NPS4[DIN100] 及更大的空心锻件,如果其成品内表面不能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则应在所有的锻造、机械加工和热处理操作完成后,按照 A388/A388M 规范进行超声波试验检查。
13.2 对于 F 91 级 1 型和 2 型、F 92、F 115、F 122 和 F 911、NPS 4[DIN 100] 及更大的空心锻件,如果其成品内表面可用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则应在所有热处理、机加工和其他机械加工操作完成后,根据适用情况,按照 A275/A275M 规范用磁粉检测对其内表面进行检验,或按照 E165/E165M 试验方法用液体渗透检验对其内表面进行检验。
13.3 检验时间——为符合规格要求,应按照 13.1 或 13.2 中的方法之一进行检验。
此项要求不排除在加工的早期阶段进行额外的测试。
13.4 超声波检查发现的缺陷的评估:13.4.1 产生的信号等于或大于参考不连续产生的最低信号的锻件应予以识别,并与合格锻件区分开。
产生信号的区域可重新检验。
13.4.2 如果检测信号是由无法识别的缺陷产生的,或是由裂纹或裂纹状缺陷产生的,则应拒收此类锻件。
此类锻件可以进行修复。
要验收,修复后的锻件应通过与拒收时相同的无损检测,并应满足本规范和采购订单的最小壁厚要求。
13.4.3 如果测试信号是由视觉缺陷(如划痕、表面粗糙度、凹痕、工具痕迹、切割碎片、钢模冲压或停止痕迹)产生的,则允许根据目视检查接受锻件,前提是缺陷的深度小于 0.004 英寸 [0.1 毫米] 或规定壁厚的 12.5%,以较大者为准。
13.5 磁粉或液体渗透检测发现的缺陷的处理:13.5.1 焊缝修补前应通过铲除或打磨使金属完好无损的方式完全去除缺陷。
应通过磁粉探伤(按照测试方法 A275/A275M)或液体渗透探伤(按照测试方法 E165/E165M)来验证这些缺陷是否已去除。
13.5.2 被拒收的锻件可以重新修整和重新试验,只要壁厚不小于本规范和采购订单所要求的壁厚即可。
磨削点处的外径可以减小所去除的量。
重新试验的锻件必须符合试验要求才能被接受。
13.5.3 如果对缺陷的探索程度能够确定为不可拒收的,则锻件可以不经进一步试验而验收,前提是缺陷不会侵蚀所要求的最小壁厚。
14. 表面光洁度、外观和防腐保护14.1 锻件及成品件应符合A961/A961M规范的要求。
14.2 锻件和成品零件不得有氧化皮、可能妨碍装配的加工毛刺以及本文定义的其他有害缺陷。
锻件和成品零件应具有精致的表面处理,加工表面(有特殊要求的表面除外)的表面光洁度不得超过 250 AA(算术平均值)粗糙度高度。
15. 焊接修复15.1 应由制造商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焊接修复(见 A961/A961M 规范的补充要求 S58),但须遵守以下限制和要求:15.1.1 焊接工艺及焊工资格应符合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第IX节的规定。
15.1.2 焊接金属应使用表 4 中规定的焊条进行熔敷,补充要求 S5 中另有规定除外。
焊条应按照 AWS 规范 A5.4/A5.4M、A5.5/A5.5M、A5.9/A5.9M、 A5.11/A5.11M、A5.14/A5.14M、 A5.23/A5.23M、A5.28/A5.28M 或 A5.29/A5.29M 进行采购。
可使用中性焊剂埋弧焊工艺、气体金属电弧焊工艺、气体钨极电弧焊工艺和使用焊剂芯消耗品的气体保护焊工艺。
对于在 S20910 上进行的焊接熔敷,熔敷焊接金属应与母材或 AWS A5.4 E209 或 A5.9 ER209 的合金含量相对应。
对于在 N08367、N08700、N08925 或 N08926 上进行的焊接熔敷,熔敷焊缝金属应与母材金属的合金含量或 AWS A5.11 ENiCrMo-3 或 A5.14 ERNiCrMo-3、A5.11 ENiCrMo-4 或 A5.14 ERNiCrMo-4 或 A5.11 ENiCrMo-10 或 A5.14 ERNiCrMo-10 中的填充金属之一相对应。
对于在 N08020 上进行的焊接熔敷,熔敷焊缝金属应与母材金属的合金含量或 AWS A5.4 E320/E320LR 或 A5.9 ER320/320LR 相对应。
对于 N08800、N08810 和 N08811 上的焊接熔敷,熔敷焊缝金属应与母材或 AWS A5.11 ENiCr-3 或 A5.14 ERNiCr-3 的合金含量相对应。
但是,这些合金(以及上面列出的其他合金)上使用的填料可能取决于最终服务用途和服务温度,并应由购买者和制造商商定。
15.1.2.1 在 S20910、N08020、N08367、N08700、N08800、N08810、N08811、N08925、N08926 上进行的焊接沉积应使用符合母材或 AWS 填充金属规范 A5.11 和 A5.14 中等效分类的填充金属。
焊接沉积化学成分可能不符合母材或填充金属某些元素的极限值。
焊接沉积化学成分应满足母材或填充金属规范中每种规范元素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在确定过合金填充金属的焊接沉积标准时,必须考虑母材和填充金属的稀释度。
在任一情况下,都应对焊接沉积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并记录在程序评定记录中。
15.1.3 焊接前应通过铲除或打磨将缺陷完全清除至完好金属,并通过按照试验方法 A275/A275M 对低合金钢和铁素体、马氏体或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进行磁粉探伤,或按照试验方法 E165/E165M 对各种等级进行液体渗透探伤。
15.1.4 补焊后,焊接区域应打磨光滑至原有轮廓,并应经磁粉或液体渗透探伤(如适用)验证完全无缺陷。
15.1.5 应满足表 4 中给出的预热、层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要求。
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可不经表 4 中的焊后热处理进行焊补,但需在修补前获得买方批准。
15.1.6 未经买方事先批准,焊接修补不得超过锻件表面积的 10%,也不得超过成品锻件壁厚的 33 1/3% 或 3/8 英寸[9.5 毫米],以较小者为准。
15.1.7 当获得买方批准时,可以超出 15.1.6 中规定的限制,但第 15 条的所有其他要求均应适用。
15.1.8 F 6a 3 级和 4 级不允许进行焊缝修复。
15.1.9 F 36 的焊后热处理时间为:对于 1 级,厚度不超过 2 英寸[50 毫米],每英寸[25 毫米] 1 小时,最少 15 分钟,对于 2 英寸[50 毫米]以上,厚度每增加一英寸或其分数部分加 15 分钟;对于 2 级,每英寸[25 毫米] 1 小时,最少 1/2 小时。
16. 检查16.1 适用规范 A961/A961M 的检验规定。
17. 拒绝与重审17.1 买方应遵守规范A961/A961M的规定。
18. 认证18.1 除 A961/A961M 规范的认证要求外,还应向购买者或其代表提供试验报告。
18.2 试验报告应提供下列适用内容:18.2.1 热处理类型,第 7 节,18.2.2 产品分析结果,A961/A961M 规范第 8 节,18.2.3 拉伸性能结果,第 9 节(表 3),报告屈服强度和拉伸强度,单位为 ksi [MPa],伸长率和面积收缩率,单位为百分比,18.2.4 化学分析结果,第 8 节(表 2),报告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与表 2 中对该元素规定的限值相同,18.2.5 硬度结果,第 9 节(表 3,以及 F 23 的表 2 和表 3),18.2.6 晶粒尺寸结果,第 10 节,以及18.2.7 采购订单要求的任何补充测试。
19. 产品标记19.1 除 A961/A961M 规范的标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附加标记要求:19.1.1 淬火和回火低合金或马氏体不锈钢锻件应在规范名称后印有字母QT。
19.1.2 焊接修复的锻件应在规范名称后标上字母“W”。
当焊接修复的奥氏体不锈钢锻件未按表 4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应在规范名称后标上字母“ WNS”。
19.1.3 满足一个以上类别或等级的所有要求的零件可标有多个类别或等级名称,例如 F 304/F 304H、F 304/F 304L 等。
19.1.4 根据 ASME B16.11 要求提供的塞子和衬套不需要标记。
19.1.5 当购买者和制造商达成一致并在订单中指定时,标记应涂漆或模印在管件上,或压印在金属或塑料标签上,并应牢固地固定在管件上。
19.1.6 F91 级应另外标记适当的类型。
19.2 条形码——除 19.1 中的要求外,条形码可作为补充标识方法。
买方可在订单中指定要使用的特定条形码系统。
如果供应商自行决定使用条形码系统,则条形码系统应与已发布的条形码行业标准之一一致。
如果用于小部件,条形码可应用于盒子或实质应用的标签。
20. 关键词20.1 奥氏体不锈钢;铬合金钢;铬钼钢;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钢;马氏体不锈钢;镍合金钢;缺口韧性要求;管件;管道应用;承压部件;不锈钢配件;不锈钢锻件;钢;钢法兰;钢锻件,合金;钢阀门;高温服务应用,高温服务应用;锻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