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该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自7月1日起(含7月1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