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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约1000字/预计阅读3分钟以下是正文:近期,群里的同行在讨论 杂物电梯的三根导轨的检验疑问。
三根导轨,指的是杂物电梯整个运行结构中,总体只有三根导轨。
和我们常见的4共根导轨有所不同,三根导轨的杂物电梯,轿厢的其中一个导轨是共用的对重的导轨,只是使用的是导轨的不同位面而已。
常见的杂物电梯三导轨如下视频:对于是否符合检规的要求,先看看检规是怎么说的。
老的TSG 中规定(非TSG T7001-2023)如下:3.4导轨:轿厢、对重各自应当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制导轨导向。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4m/s的杂物电梯,导轨应当由冷拉钢材制成,或工作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
导轨与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当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在TSG T7001-2023今年正式执行后,杂物电梯的检验要求也纳入了“大规范”,大规范中并没有对杂物电梯这一导轨要求再次提及,也就是说不在要求。
有朋友说,先看看该杂物电梯的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的配置啊。
显而易见,其配置的导轨要求肯定是 至少 2列。
问题在于,这种“共用导轨”的形式,是否允许?是否可以算作另外一个导向系统的一部分,构成检规里面要求的“各自至少两根”?这个问题,群里讨论的比较激烈的。
当然这种情况的杂物电梯本身也不多见,早在2023年上半年的时候,就有内蒙的朋友和我交流过这个问题。
当时,我是比较惊奇的,因为,确实,我没有见过这种杂物电梯,后来他给我发过来视频,也算是长见识了。
初看这种类型的杂物电梯,再核对杂物电梯检规的要求,好像都可以解释。
所以,针对这种共用导轨的情况,每个人对检规的理解也是有出入的。
可能各地机构在执行的是否也有不同的措施也难说。
下面是在2019年的一个总局网站上针对此事的留言咨询。
问的还是三根导轨共用是否符合检规T7006 3.4条的规定。
总局的回复是“该行为未违反检规3.4中的规定”。
总局的留言至少可以作为指导性的理解吧?即 共用导轨的杂物电梯,其三根导轨符合检规的要求。
何况,现在新规已经没有了这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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