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在进出口环节原有的86种监管证件精简到44种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进一步梳理进出口环节现行监管证件,合并2种、取消1种,至此,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
其中包括由商务部签发的适用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及适用于自动进口管理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均需要进行验核,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些证件的那些事儿吧。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一)定义进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签发进口许可证,海关依法对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实施监管。
《进口许可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1”。
(二)适用范围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 年)》受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三)申领方法进口许可证申领在商务部网站⬇http://egov.mofcom.gov.cn/list1.shtml?menu=0的“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栏目下。
(四)申领材料和流程1 申请材料(重点旧机电产品)01.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原件,1份。
02.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原件,1份。
03.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原件,1份。
04.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原件,1份。
0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06. 其他法定材料。
2 办理流程(重点旧机电产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