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自留地、机动地,原来可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分很多种的,各种叫法的土地权属关系是咋样的?又有哪些是咱老百姓应该注意的,今天六六就和大家一起瞧瞧……承包地1.概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发包给本集体成员的农村土地,就称为承包地。
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耕地等农用地。
2.权利: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义务:承包方应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自留地1.概念: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
2.权利:成员只有使用权。
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
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
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3.义务: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所以自留地如果想建房子,可以找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通过合法途径来免除后顾之忧) 机动地1.概念:机动地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
2.权利:机动地的使用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存在的意义在于某些地方用来调解土地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比如某家农户的土地遭受不可恢复的塌陷或其他自然灾害,某家有新增人口等。
3.义务: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法律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地方,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今后解决人地关系的矛盾,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
目前已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将“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之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超过的部分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
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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