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传出消息,依照《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
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
《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暂无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先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