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记者·刘琪)本报于2023年12月13日刊发了《怡禾公司拒退8万元首付房款 首府市民历时9年苦苦维权》一文。
稿件刊发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4日与薛先生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
经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得知:薛先生夫妇于2011年购买内蒙古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怡禾公司)开发楼盘思罕公寓,因房屋未及时交付,提出退款申请,共计支付21万元。
2014年9月20日收到退款金额13万元,剩余8万元未支付,内蒙古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欠款说明、落款日期为2014年9月20日。
薛先生表示,在2014年至2023年上半年一直是内蒙古中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朗公司)与其联系沟通退费事宜,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中朗置业公司核实此事,此事属实,并表示内蒙古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力继续建设思罕公寓,避免房屋烂尾,政府指示国企承接其业务,故派出专人处理此类遗留问题。
据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复称,据调查了解过程中,怡禾公司向新城区委政府借款300万,成立共管账户处理遗留问题,目前账户由银行、办事处、开发商共同管理,目前账户约有100万左右。
与中朗公司法务黄女士沟通过程中,其表示因欠款凭证为怡禾公司,故该事件为薛先生与怡禾公司两者事宜。
同时,中朗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中朗公司仅接受政府和怡禾公司委托代管“怡和大厦”建设,二公司互相独立,不存在混同的证据:1、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怡禾大厦项目信访遗留问题的函》[2019新政字(2019)330号]、新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可以证实:怡和大厦属于“入住难的重点信访遗留项目”,为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政府要求怡禾公司的法人股东中朗公司配合政府解决怡和大厦遗留事项;2、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关于拨付解决怡和大厦遗留项目资金的请示》《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可以证实:经经政府同意,中朗公司配合政府解决怡和大厦遗留事项,并为使政府借资不被划扣,达到专款专用,暂时启用名称为“内蒙古中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怡和大厦A栋(西侧)公寓二次结构层项目部的财务专用章”,该名章仅用于怡和大厦遗留工程共管资金使用,与中朗公司无任何关系;3、怡禾公司股东会决议2份,用以证实中朗公司代管怡和大厦尾留项目施工工程系受政府要求和怡禾公司的委托,工程施工与中朗公司无关;4、新城区人民法院类案判决书可证实: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怡禾公司与中朗公司不存在混同情形,即怡禾公司的问题应由怡禾公司承担,与中朗公司无关,中朗公司也无权处理怡禾公司所涉问题。
目前,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已建议薛先生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