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获悉,为全面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提高辖区广大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西罗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手右安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除了盘踞在金润社区周边的非法广告商,端掉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牛皮癣”据点。
2月13日,右安门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举报称,楼梯间内小广告贴在了自己及邻居家的春联上,并反映该现象已多次发生。
接到举报后,右安门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及时去到举报地点,经核实,发现楼道内张贴有大量的“宽带通”广告,在走访小区物业时,也发现了大量散发、张贴的小广告。
右安门执法队员推测该小广告是由一个宽带办理网点张贴的,经摸排发现,该网点已迁至丰台区西马金润二区1号楼底商,属西罗园街道管辖范围。
2月15日下午,西罗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右安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执法。
图源: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办事处2月15日下午,西罗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右安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西罗园街道管辖范围内的金润二区1号楼“宽带通”门店内,发现了大量印制有产品宣传语及店家联系方式的散发宣传页、泡沫宣传板及悬挂条幅,以及喷涂模板、印有报装电话的红章、胶水、未拆封的印刷材料等。
联合执法队队员现场查处并暂扣纸质宣传品25000余张、泡沫宣传板1000余个、条幅20个、红章3个、喷涂模板3块、胶水4桶、覆膜材料3包,并依法开具谈话通知书,对非法广告商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了解,《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