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现在一些浴室的储物柜使用的是电子锁,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三名被告人利用电子解码产品,盗走了某浴室更衣柜中的大量现金。
当然,他们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王某是一个“95后”从16岁开始就在外打工。
2018年12月,当时无业的他得知朋友孙强(化名)在无锡一家浴场当主管,便联系其要求帮忙安排工作。
几天后,王某带着李某来到无锡,找到了孙强。
孙强碍于面子接待了两人,但告知王某自己工作的浴场暂时没有招人的打算。
王某打听到孙强所在的浴场同时还提供餐饮和休息服务,客人可以在浴场休息区过夜。
王某发现,孙强所在的浴室所用的更衣柜都是电子锁,曾经在洗浴场所工作过的他知道,这种电子锁虽然安全等级较高,但并非没有可乘之机。
为了应对顾客丢失电子钥匙等突发情况,浴场都会备有“万能钥匙”,而这种“万能钥匙”,其实是一种电子解码产品,可以找地方破解。
通过网络搜索,王某买来可破解电子锁的解码产品。
2019年2月某日凌晨,王某带着解码产品,和李某再次来到该浴场,佯装洗澡的浴客,伺机作案。
由于是凌晨,客人相对较少且都在休息区睡觉。
确定男更衣室没人后,李某望风,王某用解码产品挨个打开更衣柜寻找钱财,并在其中一个更衣柜的大衣口袋里摸到一叠百元大钞。
盗窃得手后,王某和李某立即换好衣服离开了浴场。
事后两人清点,发现一共偷得15000元现金。
一个多月后,王某带着另一个同伙闫某再次来到该浴场,以同样的手法再次窃得现金5000元。
案破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扣押得赃款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闫某家属代为退赃人民币3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和闫某的家属又分别代为退赃人民币3000元和2000元,上述赃款均已发还被害人。
无锡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
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害人的损失已挽回,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