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新科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因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检测记录表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被大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四川新科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检测记录表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四川新科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7 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行政处罚违规行为。
决定给予四川新科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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