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大型商超怎么变成酒店公寓楼了?居住体验更好?不满意就退房?近日,芒果都市收到长沙长燃润和天地小区业主爆料称,因为招商失败,开发商将购房时承诺的大型商超改成了公寓楼,还鼓励业主自行招商,如果不满意也可以直接退房。
小区介绍:长燃润和天地小区由湖南长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长沙望城区潇湘北路与普瑞大道交汇处。
集瞰江华宅、全能LOFT公寓悦公馆、星级商务酒店、写字楼、滨水情景商业街区、泛文旅特色主题公园于一体的滨水城市综合体。
坐落湘江之滨,月亮岛畔,位于“中部生态滨江公园群”中,可瞰江景,与月亮岛旅游度假区为邻,星悦湖公园、银星湾公园、谷山森林公园等多重公园围。
“大型商超”变“酒店公寓楼”在开发商公布的《印湘江项目8#9#栋优化方案》中,小区的整体商业面积由18816平方减至6481平方(含底商), 而新规划的酒店则增加了1.3万平(下图绿色部分)。
“酒店”在规划方案报批时就属于商业部分,所以开发商回应,整体商业没减,增加的酒店也属于商业。
此外,开发商后期有可能会以酒店式公寓进行推广销售。
在优化图中可以看到,红圈内的地方原本只有一栋商业楼,而在优化后的图里新出现的那栋楼,就是规划中的酒店公寓。
而开发商更改计划的主要原因是:麦德龙商场招商失败。
在原规划中,商超是“专门为麦德龙商场量身定制”,因为“实体商超受电商冲击较大”、“麦德龙德国总部全球业务调整”而招标失败,不得不对8-9#栋部分商业进行调整优化。
开发商:规划总图规划后的优势1.原规划存在的问题(除招商失败)(红色:地埋垃圾站;黄色:卸货场地;紫色:装卸车停车位)地埋垃圾站距离住宅区仅10米,影响住宅入户体验感和低层住宅舒适度。
商超卸货区距离住宅区仅20米,噪音较大。
卸货区来往的货车对小区居民安全存在较大威胁。
(原商业范围)存在较大噪声和汽车尾气污染;住宅区北侧为大型商业的裙房,遮挡低层住宅视野,且外立面形象较差。
(活动广场)9#栋塔楼将东广场和南广场分成个独立广场,场地分散,形象较差;居住区活动场地较少,体验感较差。
(车库出入口)住宅区与商业区车流动线混乱,商业区车流需要通过住宅区车库出入口进出小区,给住宅区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2.优化后的优势优化后指标较原指标容积率和绿化率保持一致,减少了建筑占地面积,也为业主提供了更大的休闲空间。
调整后的垃圾房具有更优垃圾收集、整理,污水处理,蚊虫防治、防臭处理等功能,成本约为地埋式垃圾站10倍以上,减小了垃圾站对小区的影响。
增加商业区地下室车库出入口,优化商业区车辆出入口管理,解决了原方案住宅与商业车流交叉和管理问题。
方案优化过程中,充分考虑小区业主未来生活所需,将该地块商业更为精细化打造。
业主认为新规划存在的问题1.在规划调整说明中,新规划只是在商业区增加了一个车辆出入口。
从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规定来讲,开发商以整体申报此项目,则验收也是以一个整体项目进行验收,做不到隔离商业体车库与住宅区车库,新规划只是解决了出入口交叉问题。
2.如果商超变成酒店公寓,那么按开发商2018年公示版规划的车位配比来看,车位数有可能会不够,影响业主的正常车位配比。
原计划的大型超市对业主的车位配比影响不大,因为是即停即走,并不会占用太长时间,而酒店公寓将会使流动人口变为固定,占用车位时间较长,业主们将面临下班回家停车难、又同时跟非业主抢车位的现象。
3. 根据2018年3月9日发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中提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不得随意变更。
需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或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报原核发机关批准同意,受理申请的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采取现场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4.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开发商在前期宣传中说本小区是不过马路就能消费的大型商超,可是在住宅快卖完的情况下,却又告知业主要远距离消费购物。
开发商以无力招商为借口,将曾经宣传的吸引客户的商业改为酒店。
并且大型超市这种集中商业与业主的生活密切相关,但是酒店的关联性就降低了很多。
(业主与置业顾问的对话图)5. 新规划中,两栋高楼是相错建立,且是两栋百米高楼,小区视线和光线的遮挡面大大增大,小区视线、光线及整个小区的气流均受到严重影响。
(图中红圈处为规划中的酒店公寓)在开发商公布的《印湘江项目8#9#栋优化方案》中,开发商认为原规划“为大型商业的裙房,遮挡低层住宅视野”,但是通过对比图不难看出到底是哪一种更遮挡视野。
6.业主认为开发商公布的新规划“报喜不报忧”,并且对于业主提出的反对意见态度也很强硬——“不能接受该调整方案,又无法提供其他解决方案,我公司也可以接受退房”。
业主反映小区存在的其他问题业主们认为在2018年10月、11月等签订的《长沙市望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文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交房标准未提供明细品牌型号:1、电梯品牌名称未明确具体品牌型号(合同中仅为品牌电梯),应当给予详细介绍包括电梯品牌名称、技术参数、载重、定员等;2、入户门品牌名称(合同中仅为钢质入户门)、门禁可视对讲机品牌名称(合同中仅为可视对讲机)、玻璃需3C认证(合同中仅为中空玻璃)未明确,应当注明其名称,规格、标准等;3、餐厅与其阳台之间、客厅与其阳台之间交房时是否安装了推拉门,推拉门(包含门框、玻璃)材质需注明。
(《购房合同》附件三《高层交房标准》)交房装修标准过低:《购房合同》中第十六条第二点第五款,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三《高层交房标准》中“单元入口大堂”、“公共电梯厅及走廊”装修标准低(合同中仅为地面:地砖;墙面:局部墙砖及内墙乳胶漆;顶面:乳胶漆饰面),与商品房前期销售宣传不一致,并与小区开发商将要打造其为高档小区的目标(可参照前期物业管理费为每月2.6元/平方米)不符。
在没有与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原本规划好的大型商场没了变成了酒店公寓难免会引发业主的不满希望开发商能够多和业主沟通业主权益不能被忽视!如果你所在的小区也遇到类似的事情欢迎联系我们↓↓↓编辑、剪辑 | 夏桑审核 | 水各关注芒果都市公众号直通你的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