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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旭:中国文明起源研究中的王权问题

发布:2024-09-02 浏览:29

核心提示:从中国文明起源阶段的政治制度来看,“王权”更宜被视为王朝国家的最高统治权。按照同王朝国家的接近程度,可以认为地域国家已发展出雏形王权,城邦国家则尚未出现王权。作为王朝国家政治职能的集中体现,王权主要包括军权、神权和经济权力。在考古材料中识别王权,需要建立从身份显赫的个人,到体现公共权力的单个聚落,到多级化的聚落结构,再到聚落之间的隶属、支配关系的完整证据链条。王权概念对掌权者身份的强调,为讨论早期文明起源阶段人们能动性的发挥,尤其是王权合法性的获得和维持、王与其他掌权者之间的博弈提供了思路。作者简介:杨林

从中国文明起源阶段的政治制度来看,“王权”更宜被视为王朝国家的最高统治权。
按照同王朝国家的接近程度,可以认为地域国家已发展出雏形王权,城邦国家则尚未出现王权。
作为王朝国家政治职能的集中体现,王权主要包括军权、神权和经济权力。
在考古材料中识别王权,需要建立从身份显赫的个人,到体现公共权力的单个聚落,到多级化的聚落结构,再到聚落之间的隶属、支配关系的完整证据链条。
王权概念对掌权者身份的强调,为讨论早期文明起源阶段人们能动性的发挥,尤其是王权合法性的获得和维持、王与其他掌权者之间的博弈提供了思路。
作者简介:杨林旭,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10期目 录一、王及早期国家演进中的王权二、作为复合型权力的王权三、王权在考古材料中的识别四、文明起源与王权涨落这里所说的中国文明起源研究,是指有关中国早期文明和国家起源、形成以及最初发展过程的研究。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考古学界两次集体座谈,确立了公共权力在文明起源研究中的重要标志性作用。
不久之后,张忠培开始以细分的王权、军权和神权概念讨论良渚文化等的文明化进程。
同时期王震中也开始在研究中使用作为公共权力的王权概念。
此后在文明起源研究持续火热的背景下,学界一直保持着对王权的关注。
目前来看,夏商周国家存在王权的观点已得到普遍认同,但关于良渚、陶寺和石峁等人群中是否出现了王权,看法则各不相同。
这反映了当前研究中有一些重要问题尚未解决:(1)各家所说的王权,在外延和内涵上其实有很多不同之处;(2)如何从考古材料中识别王权,目前还没有相对一致的见解;(3)对王权在早期文明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还缺乏更加深入的探讨。
而要提升学界对早期国家演进过程的认识,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需要形成较为统一的“王权”概念的使用规范。
一、王及早期国家演进中的王权从构词层面来看,王权是指王所拥有的权力,而王、王权又和王国这一概念联系紧密。
因此,要想理解王权的具体涵义,必须首先把它放在王和王国等共同组成的概念体系里讨论。
此即王权的外延问题。
在现当代语境中,关于王有两种相似但又不尽相同的用法。
第一种是把王基本看作英文“king”(国王)的同义词,引申为对所有君主制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统称。
国王所领导的国家称为王国(kingdom),由他实际或名义上掌握的国家最高权力,称为王权(kingship)。
在考古学中,按政权的组织方式不同,早期文明主要被划分为“城邦国家”(city state)和“地(广)域国家”(territorial state)两种。
前者一般由一个城市中心和围绕城市的小规模田庄组成,领土面积较小;后者则包括一个超大城市中心和多个地区中心,以及更多小的村落,领土广阔。
但不论政体如何,早期文明中总是存在一个最高领袖。
例如印加帝国中的“萨巴印加”(sapa inka,“印加独一人”的意思),古埃及的内赛维特(nswt)或内塞维特比第(nswtbity),美索不达米亚早王朝时期的“恩”(en),“恩斯”(ensi),“卢伽尔”(lugal)等。
虽然这些领袖在本国人群中的称呼不同,他们的职权范围也有差异,但在此意义上都可被称为王。
这是广义的王和王权。
第二种用法主要见于中文文献,原指夏商周三代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诗经·小雅·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形容周王拥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
夏商周时期,构成国家政体的基本单位,称为“邦国”,邦国各自有本国的国君。
王所在的国家,本身也是这样的邦国之一,称为“王国”或“王邦”。
王不仅是王国的国君,同时还统治、领导着其他邦国的国君,也即所谓“天下共主”。
王统治并治理天下的行为则被称为“王天下”。
在这种意义上,王权体现为中央王国和其他诸侯国共同构成的王朝国家的最高权力。
这是狭义的王和王权。
关于王朝国家有两处值得注意的地方:其一,在特里格的著作中,商和周都被归入地域国家的范畴;许宏等中国学者使用了类似的概念,认为中国自二里头时代以后,就进入了广域王权国家阶段。
王坤鹏则从疆域“连贯成面”的角度论证了夏商周为广域国家的事实。
不过,多数学者习惯上仍称其为王朝国家,也有称“复合制国家”者,以区别于地域国家。
因为从疆域面积来看,夏商周国家较地域国家更大,在其治下的某些大的邦国,本身就可视作地域国家。
如果强调将多个地区纳进中央政府统一治理之下的特征,则地域国家或可视为雏形的王朝国家。
其二,商周时期也有非商王、周王而称王者,但他们只是地方邦国的首脑,在职权范围上无法与前两者相提并论。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采用广义王权的研究者一般认为,只要一个社会进入国家阶段并存在一个最高领袖,就可说已经出现了王权;相反,采用狭义王权者则认为,只有明确进入王朝国家时期,才存在王权。
这就造成对王权形成“节点”的不同判断。
具体来说,学界当前的主要观点有:(1)认为良渚文化及同时期的仰韶文化、红山文化,乃至更早的崧泽文化时期已出现王权;(2)认为陶寺文化时期已经出现王权;(3)认为二里头文化时期王权才最终出现;(4)按照不同阶段的国家形态,认为良渚文化时期出现了区域性王权,而到了龙山晚期则出现了“大一统”的“天下王权”。
考虑到用法不同,上述观点并无绝对的对错之分。
但从中国早期文明演进的历史进程来看,将王权限定为王朝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当更有利于研究的展开。
关于中国最早的文明和国家,目前一般认为,其形成约在距今5100年前后,甚至更早。
也就是说,在夏商周三代之前,早期国家业已肇端。
与三代国家相比,早期国家在领土范围、政治组织的形式以及复杂程度上,都有不及。
因此,研究者选择以“古国”或“邦国”称呼文明起源之初的那些国家,而以王朝国家称呼夏商周这样发展的、包含多个地区中心的国家。
从中又引申出“古国—王国—帝国”或“邦国—王国—帝国”的阶段性模式。
这就从国家社会发展演进的角度将王、王权和王国概念与更为复杂的一类政治制度联系了起来。
不过,古国、邦国并不专指一类政治制度相似的国家。
我们因此可以沿用城邦国家和地域国家的划分,并增加王朝国家这一类型,分别代表单城市中心的、多城市中心的以及“中央—四方”复合制的国家。
以同王朝国家的接近程度来看,城邦国家之中尚未出现王权,地域国家则出现了雏形的王权,而成熟的王权在王朝国家阶段才出现。
二、作为复合型权力的王权和政治权力、经济权力这样指明了职权范围的概念不同,王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必须对其内涵做更具体、明确的梳理和界定,才能避免引起误解。
此即王权的内涵问题。
首先要谈到的是军权,军权被认为是和王权联系最紧密的一类权力。
在1965年的一篇文章中,林沄首先提到,甲骨文中的“王”字本像钺形,而斧钺在古代曾作为军事统帅权的象征物。
用它来构成王字,说明中国古代世袭且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王,也是以军事首长为其前身的。
此后考古学中众多玉石斧钺的发现,证明它们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青铜时代,确实具有某种身份象征的性质。
而至晚到商周时期,斧钺已经明确作为王身份的象征物之一。
《史记·殷本纪》有“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句,《尚书·牧誓》中也有“(周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髦以麾”的记载。
军权发展为王权,并作为王权重要组成的另一佐证,是新石器时代晚期之后可能存在的大规模战争。
公元前3000年前后,江苏新沂花厅墓地率先出现人殉现象,同时遗址中还存在大汶口文化因素和良渚文化因素并存的现象,显示当时大汶口和良渚人群间可能出现的“碰撞与融合”。
至龙山时代,北方地区、中原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都出现了大规模的文化替代现象,显示此时人群间的战争和冲突有了更进一步的扩展。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一部分具有较强军事能力的领袖兴起。
他们在军事上的权力很有可能促使其进一步掌握其他类型的权力,从而由军事领袖转变为国家政权的首脑。
实际上,即使在和平时期,军事力量也是一个国家维护其社会秩序、抵抗外来侵略的重要凭借。
《左传》中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句,其中的戎即是此意。
与军权并列,和宗教祭祀活动相关的神权是王权的另一重要内容。
神权宽泛地指代所有因为和神的关联而得到的权力。
张光直曾提出,在中国早期社会中,整个世界被划分为天、地、人、神等不同层次,一部分号称掌握了不同层次间沟通能力的巫觋(或称“萨满”),通过独占这种沟通能力,获得了可以支配他人的力量。
不过,神权并非从来都是王权的从属或组成。
商王朝前期,贞人是祭祀、占卜活动的主要主持者,制约着商王的权力;但到后期时,商王开始更多地参与到占卜活动中,甚至自称为“帝”,显示将神权纳入王权的转变。
周王朝时期,统治者依然重视对神权的把控——周王自称“天子”,为自身的统治身份添加了极为神圣的色彩。
而在文明起源阶段,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人群等也都被认为是典型的具有发达神权的群体,李伯谦称之为“神权型”国家。
高大的祭坛、制作精美的礼器、具有神秘色彩的符号,是这类社会的典型特征。
而那些埋葬在祭祀类遗迹当中或附近的死者,则被认为是神权的掌控者。
神权作为王权的重要组成,显示夏商周国家具有浓厚的政教合一色彩。
实际上,在世界各地的早期文明,如古埃及、两河流域乃至印加帝国当中,都可见统治者对神权的操控,他们通常自称为神在凡间的化身,以此维护自身至高无上的地位。
这与近代以来兴起于西方的政教分离的国家制度有很大的不同。
最后,王可能掌握的另一类重要权力是分配和再分配的权力,也即经济权力。
在考古学中,经济权力直接体现为财富的更多占有——那些具有更高地位者,往往也是占有财富更多的人。
王还可以通过对特定资源的控制和分配,获得来自多方的支持。
刘莉等人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二里头与二里岗国家时期,“都城”二里头与二里岗不仅是政治性中心,还是人口集中的手工业生产中心,通过在晋南、陕西东部、湖北、江西以及山东等资源丰富且交通便利的地区设置区域中心,当地蕴藏的铜、铅、盐等重要资源被源源不断地输送至都城地区。
在这里,依靠垄断的资源和技术,大量青铜礼器被生产出来再转而分发给地方贵族。
这种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是王朝国家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方式。
而在更早期的国家中,这种控制行为也不鲜见。
如良渚文化中玉器的集中生产和分配;良渚古城、鸡叫城先民对外敛收水稻等,都是统治者掌握经济权力的体现。
除此之外,王震中在谈及王权时,还以夏商周国家仍具有较强的血缘组织色彩为由,提出王权还应包括族权的看法。
不过,族权指的主要是家族或宗族内的权力,从职能来看应与王权类似;另一方面,宗族组织本身也内嵌于国家行政制度之中。
因此,族权更近似于王权的特定层次,而非其主要组成,至少不宜与军权、神权等并列提出。
王权主要由军权、神权和经济权力组成的观点,从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来看也有其合理性。
社会史学家迈克尔·曼在其著作中,将社会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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