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30日消息,侨江世纪(开平)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侨江世纪(开平)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两台叉车用于搬运其生产的玻璃产品。
至2023年11月21日案发时止,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侨江世纪(开平)灯饰配件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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