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跟工头接了物业公司的活,干活时张某触电身亡。
经过多次诉讼,近日,法院宣布了此案的二审结果。
安装互感器触电身亡2018年9月12日15时许,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建设大路与启工街交叉路口西北侧的第一城小区发生大面积停电,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向电业局报修。
电业局人员到现场检查后确定为小区B组团自维变电箱高压计量柜出现故障。
电业局人员发现故障点后,在故障点上级电源进行隔离,并告知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人员为计量柜内部故障后撤离。
当晚18时30分许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工作人员再次给电业局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帮助维修。
电业局人员告知其自维设备不归电业局负责维修,并给其推荐了李某进行维修(无工作单位)。
李某与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人员联系后,口头约定付李某等人费用25,000元。
9月13日,李某会同张某等人为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进行清洗变电箱、打压等工作。
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付李某10,000元费用。
2018年10月11日上午,在安装公司计量安装分公司购买的4个互感器送到施工现场。
李某等人及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断电、验电后开始工作。
互感器送到后,张某在安装互感器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诉讼中,张某家属未能提供张某从事电工的资格证明。
事发后,张某家属将物业公司、电业局及工头李某诉上法院。
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责任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辩称,李某系我方报修停电事故时,电业局人员向我方推荐的,且李某及其团队成员在案发现场工作是均穿“国家电网”服装,导致物业公司产生其是电业局工作人员、也应拥有电工证的错误认知。
物业公司已经尽到注意义务。
在更换互感器前,现场已经满足开工条件,且已经经过断电、验电,物业公司并不存在过错。
安装公司计量安装分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且对计量柜未尽到安全义务,属于重大过错。
此案经过多次审理,2021年8月2日,法院公布了二审宣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张某等人与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为雇佣关系。
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作为张某的雇主,应当对李某、张某等人电工证件进行审查,且事故发生时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分管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在场,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故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存在过错,应对张某在工作中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某在没有电工证的情况下,从事高度危险的电工工作,其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自担30%责任。
因新恒基物业是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的总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新恒基物业沈阳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新恒基物业承担。
法院二审宣判,被告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89,902元、丧葬费21,890.7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3,295.90元、鉴定费10,920、急救费1299.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交通费1667.40元、误工费8610元。
(华商报记者 张海舟、编辑 罗棋)